关于做好中山市202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自学考试资助机构和考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相关防控工作,确保2022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全、稳定、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工作安排
(一)注册条件
在我省生活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文化程度,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二)注册和申请时间表
2022年1月,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表如下:
预测新生姓名:2021年11月15日10:00至2021年11月18日12:00。
网上报名:2021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18日17:00。
申请:2021年11月24日14:00至2021年11月27日17:00。
付款:2021年11月25日10:00至2021年11月29日17:00。
(三)注册和申请的步骤和方法
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必须先申请报名,新考生报名后可获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再申请报名。已报名新生并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1.新生注册
新生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1)通过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站: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并通过【考生入学】渠道预测新生姓名。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考生必须输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成功的预测名称后,他们将获得唯一的预测名称,并且预测名称只有在下一个有效候选人时才会成功。
(2)正式注册本次正式注册全部在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 gdsksy)小程序以当前预报名正式报名(操作见附件2)。正式注册成功后,他们将获得唯一的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必须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护照照片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的照片(详见附件3)。对于包括毕业证在内的所有自学考试,因五官变化等原因无法网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于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30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中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因五官变化等原因无法网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前往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正式报名时需佩戴口罩,并将采取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申请考试
所有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注册“广东(广州)康马”,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渠道申请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如果考生在报考时不一定要联系手机,必须先完成手机绑定后才能报考。如果需要修改绑定的手机,也可以使用应用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解除绑定和重新绑定手机。如果它们不能解除绑定
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申请页面后,考生必须仔细、完整阅读并同意本通知的全部内容(包括《2022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4),方可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
每位考生每次考试只能申请一次,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保存或修改申请信息时,应进行短信验证,确认是考生本人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讯地址将作为市自学办联系本次考试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必须仔细检查以确保准确性,因为
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
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
考生缴费后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市自考办联系
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报考缴费截止后,不再接受考生缴费
二、准考证实施自行打印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
(一)准考证的打印
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
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居家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的考生,不得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市自考办咨询
(二)准考证的使用
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穗)康码”绿码参加考试
(三)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
省自考办原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
三、赴考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附件5)以及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
考前14天考生应每天在“粤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6),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
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居家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生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市自考办和考点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
(四)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
考试的疫情防控将根据新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参加考试是否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事项,请考生在考前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官微以及我市发布的信息
四、加强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于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各助学机构和报名点可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五、违规处理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
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
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2年2月21日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二)成绩复查申请
1.申请复查程序
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2.复查结果告知
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
七、其他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
(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
附件:点击下载
1.2022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
2.2022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
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
5.广东省202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
6.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信息申报表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k.zsedu.cn/info/888315.j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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