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创建于1979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结合,工、理、管、文、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59.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6.96万平方米。目前全日制本科生28000余人。现有本科专业6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
拥有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外专部联合创新人才引进基地1个, 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1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0个、天津市工程中心9个、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基地2个、天津市智库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人才、百万国家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
招聘计划发布和职位
2022年4月29日,公开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天津市教委招聘信息栏和天津理工大学教师部、人事部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目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招聘条件
01
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1;
7.对岗位有年龄要求:对年龄无特殊要求的岗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或紧缺岗位的高级、高层次人才,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55周岁;
8.非天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应符合天津市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应能办理调动手续;
9.对于国内高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归留学的专业,要注重专业内容的本质。如果这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与所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则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查出有舞弊行为,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text-indent: 2em;\\\” data-track=\\\”29\\\”>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01|报名方式
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均通过天津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并在相应栏目下提交个人支撑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和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材料;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
③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扫描件;
④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
⑤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02|报名时间
招聘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全年招聘。
03|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安排将在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04|考试考核
主要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由各用人部门测评考核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05|校级审查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提交校引进人才专家小组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06|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07|考察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08|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公示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公示环节。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在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进行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09|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的,新调整工作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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