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师范教育
两江师范学校
清末废除科举促进学校,师范教育应运而生。清末梁启超提出:“提倡智学,第一义是兴办师范学校。”1902年《钦定高等学堂章程》第一章《全学纲领》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应隶属于师范学校,以培养各中等学校教师,即按《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章程》办理”,表达了师范教育非独立设置的思想。但1904年,《学务纲要》,以总纲性质,明确提出“宜先设师范”。同时,《奏定学堂章程》对师范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后来清政府又相继颁布了《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 (1904)、《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 (1904)、《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 (1907)、《师范毕业生义务章程》 (1907),为我国师范教育做出了基本的制度设计,开创了我国师范学校实施师范教育的先河。随着《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师范学校纷纷成立。
在江西,1904年赣州创办了“赣南师范学校”,这是江西最早的师范学校。1905年在南昌建立江西初级师范学校,1907年建立江西高等师范学校,1908年建立江西女子师范学校,以及其他教师培训机构,如教师讲习班。这些都是早期的师范学校,江西省的师范教育起源于此,与全国师范教育基本同步。
民国师范教育
江西省南昌农村师范学校
民国师范教育体系是在清末师范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继承清末师范教育制度,独立设置师范学校培养师资,先后颁布《师范教育令》30101《师范学校规程》。003010规定,“师范学校以培养小学教师为目的。女子师范学校被称为女子师范学校,旨在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保姆。师范院校的目的是培养中学和师范学校的教师。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旨在培养女子中学和女子师范学校的教师。”上述法令对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的设置原则、录取条件、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学生待遇和附属机构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师范教育体系。
在这一时期,师范学校主要有两种类型:高等师范学校和师范学校。前者属于高等教育,属于国家性质。原来各省举办的高等师范学校逐渐取消。到1918年,全国只有7所高等师范学校和1所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由中央政府管辖。师范学校是中等教育,一般是省级的,也有一部分是和县级共建的,归地方政府管辖。1914年至1924年,江西省建立了七所师范学校和两所女子师范学校。
1922年,新学制公布,中国师范教育制度发生变化。1922年新学制颁布后,高等师范学校升格并入普通大学,中等师范学校并入普通高中,成为高中的师范科目。独立师范大学和师范学校在系统中被列在次要地位。混合开放的师范教育体系已经建立。在实践中,“一些省份以实施新学制为契机,启动了师范院校与大学合并的趋势,取消了独立师范大学。”到1930年,“中学和其他学校的教师中,师范毕业的占4.39%,师范毕业的占11.42%,受过专业训练的不到16%。”中等师范学校的情况大致类似。
江西省1927年独立省立师范学校,除1928年成立的江西省立乡村师范学校外,师范教育已纳入普通中学教育体系,部分省立中学开设师范科目。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初。
事实证明,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取消了师范教育的独立地位,师范教育缺乏统一管理,师范办学目标弱化,办学状况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师范教育的质量,也不利于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后来经过多次争论,师范教育的独立地位在20世纪30年代逐渐确定。\”.21年11月,中央政府颁布了《师范学校法》。2002年3月22日,师范学校课程再次颁布。可以说是回归了师范学校的自主定向培养体系。
从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初,江西省共有15所省立师范学校,其中包括从事普通师范教育的南昌师范学校、服务于乡村教育的江西乡村师范学校、服务于职业教育的江西劳动师范学校、服务于公共教育的江西社会教育师范学校以及中国第一所公立幼儿园师范学校——3354江西实验幼儿园师范学校。
解放后的师范教育
南昌师范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师范教育体制大体沿袭了民国时期的模式。1951年,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会议通过了《高等师范学校规程》 《师范教育令》等文件。教育部在《师范教育暂行规程》中指出“办好师范教育,主要是调整、整顿和发展各级师范学校”,明确了师范学校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1993明确指出师范教育是培养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机器。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投入,大力办好师范教育,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
通过一系列的文件以及对师范教育的调整、整顿和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形成中等师范教育培养小学师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初中师资、高等师范院校培养高中师资的体系。这个体系的运行为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培养出大量师资。
80年代末,江西的师范院校数量达到历史高峰,有本科3所,专科9所,师范学校29所。成人师资教育还有一批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
20世纪90年代后期,综合化培养师资的呼声高涨。在此背景下,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体系受到了冲击,综合性大学开始参与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规定要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2010年,一种混合的教师教育体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即“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同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建设好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鼓励综合大学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参与教师教育。”自此,我国师范教育体系从独立设置转向混合设置,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其他普通高校参与培养师资的师范教育体系。这个体系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述,即“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
师范教育由“三级”向“二级”的演进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们国家现行的独立的师范教育有三级的划分,即中等师范、师范专科、师范本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承担不同的功能,这跟教育发展水平和不同时期的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关联的,在上个世纪,中等师范主要承担初等教育师资的培养任务,高等师范主要承担中等学校师资的培养任务,这一时期普及义务教育是重点;跨入新世纪以后,中等师范逐渐萎缩,目前除了少数省、自治区保留,其他省、市、自治区都经过撤并或者升格实现了“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转化,师范学校的服务指向呈现的模糊的特征,不同层次师资培养渠道逐渐打通,这一转化是建立在义务教育基本普及的基础之上的,更强调教育质量的提升。师范教育与时代的发展是同步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呈现不同的特点,究其根本是出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本身的需要。不过,我们细细推究,会发现对教师的定位、对教师本身品行和素质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
江西2010年之前就基本完成了“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目前,江西有师范本科院校6所,师范专科学校4所,这是主体,另外一部分综合院校设有师范教育专业,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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