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简单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分五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本文主要阐述了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学位授权,共7条。明确主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权责,提出标准、程序等相关要求。再次,重申了学位授权审批和授权审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省级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审批标准和办法,完善了审批程序。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对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以进行学士学位授权的独立审核。
第三章:学位授予。共7篇。主要是强化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和标准的要求,提出可以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学士学位,并分别作出规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6条。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各自职责,提出信息公开要求,提出建立健全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管和救济制度。
第五章附则,共3条。对中外合作办学授予学士学位和第二学士学位作出规定。
2.《办法》设置辅修学位、双学位、联合学位有哪些考虑?
答:当前,围绕复合型人才培养和优质资源共享,高校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做法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为分类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文件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三种类型。对于选择在我校自主学习多个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可采取辅修学士学位的形式;对于学校主导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采用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毕业等整体设计。会由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对于校际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采取联合学士学位,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并可报省级学位委员会批准。各省要制定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审批细则,严格审批管理。同时,为了保证学位证的权威性,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只颁发一个证书,证书上注明获得的各类学位。
3.《办法》明确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第二学士学位是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状况,我国实际的人才结构和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提出的一种应急人才培养渠道。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为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其历史使命,高校目前实施的许多第二学士学位也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模式。因此,文件提出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办法》建立和完善学士学位质量评估体系和抽查制度有哪些考虑?
答:长期以来,学士学位质量监管薄弱。为了加强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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