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家庄中考招生简章,石家庄市2021中考招生简章

2021石家庄中考招生简章,石家庄市2021中考招生简章

一、考试和录取制度

检查

在省、市招考委的统一领导下,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中考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县招考办具体负责考试实施。

给试卷评分

评卷工作在省、市招考委的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学院实施和负责。按照“公平、规范、科学”的基本原则,我市中考文化科目继续实行网上评卷。中考各科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保证评分标准的一致性。采取多评复评等措施,保证评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结果查询

中考结束后,考生可查询初中成绩,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号查询。

分数审查

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分数复核。复习范围仅限于主观题。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原初中填写《分数复核申请表》,经初中审核盖章后,提交所在县招考。考生成绩由市教科所组织评卷专家按照评卷规则进行审核,结果由各县通知考生本人。

二、招生计划

本市主城区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省(部)和其他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下达。面向全市招生的市属及主城区普通高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可在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及《石家庄市2021年中考招生简章》查询。县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公布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

第三,招生管理

职责分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主城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3 4本科、5年制、3 2高职的新生录取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等县所辖高中招生工作由当地县教育局负责。面向石家庄市招生的民办高中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统一管理,招生、录取和审批工作与公办高中同步进行。

分数线划定: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相关政策和比例划定;主城区以外的17个县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根据相关政策和比例自行确定,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考试院。

四。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县学校在本县招生,主城区学校在主城区招生,市辖区直属学校在主城区招生,县、市高级中学

\”23\\\”>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以学生中考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段录取。录取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按照排序只投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在高中录取时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

志愿填报

1.填报方式

主城区所有考生、其他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3+4本科、五年制、3+2高职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考生,以远程网方式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访问市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sjzjyksxx.com.cn,按照网页提示进入中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各县报考本县区属高中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凭准考证号和密码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打印《石家庄市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确认单》,交由考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字,他人不得代签。确认单由各县招办妥善保存至当年年底。

在填报志愿期间,各县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为考生提供网报环境,并做好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避免考生因不能上网或不会操作而未能按时填报志愿的情况发生。

2.批次设置

中考招生工作共设五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3+4本科学校、河北师范大学

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

此批次招生的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以及依托此类公办学校成立的民办学校。此类学校中的特殊班级,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专业班分别设有招生代码,供考生选报。

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高中

此批招生的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普通民办学校。此类学校中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专业班分别设有招生代码,供考生选报。

第三批:五年制、3+2高职学校

第四批: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3.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置两个学校志愿。

第一批:设置一个分配生志愿;一个特长生或专业班志愿;主城区市直属高中对新三区单列计划志愿;驻县市直属高中对主城区单列计划志愿;四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设置一个特长生或专业班志愿;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设置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两个专业志愿。

第四批:设置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两个专业志愿。

录取办法

1.分段进行

录取工作按照提前批、第一、二、三、四批顺序分段进行。

提前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总体情况,规划出各学校的统招生投档分数线,然后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分配生、特长生、新三区报考主城区5所市直属高中单列计划、主城区报考驻县4所市直属高中单列计划、四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特长生或专业班录取办法同第一批,另外四个志愿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第三批、第四批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时,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均为1:1。如果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投档比例超出1:1,首先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2.分配生录取办法

主城区共有25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录取办法为: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剩余指标将转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进行第二次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录取信息通知到各县招办,各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主城区以外17个县共有4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剩余指标将转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进行第二次统一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分配生资格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⑶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3.民办普通高中凡招收石家庄市生源的,考生一律要填报志愿,参加同批普通高中的录取。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4.专业班和特长生录取办法

高中学校招收音乐、美术、书法专业班的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中学校招收音乐、美术、书法特长生的录取办法为,在文化成绩达到该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该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主城区市直属高中对新三区单列计划和驻县市直属高中对主城区单列计划录取办法

主城区5所市直属高中录取新三区考生的分数线,不得低于该高中学校一统线下50分,再依照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驻县4所市直属高中录取主城区考生的分数线不得低于四所高中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依照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往低分录取。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禁止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报考“3+4”本科和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本省户籍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报考五年一贯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

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登录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4”本科、五年一贯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以及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内。

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批录取和集中录取两个批次进行。

1.提前批录取。原则上在高中录取前进行。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录取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 2021 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2.集中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分别办理五年一贯制、“3+2”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备案手续。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参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2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02〕5 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各招生学校不得把当年参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范围。

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专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凡列入我市招生计划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当年不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将被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在我市列招生计划的资格。

七、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各单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考生、向社会进行宣传解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招生管理,做到有规可依、有据可查、流程清晰,切实推进阳光招生和规范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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