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的通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考点、考场所在校园的安全,确保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实施根据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防疫工作。
1.考生在自考日期前14天内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归国人员。你要提前申请,每天刷新“辽士通”或“防疫卫生信息码”的状态,随时关注卫生码。考试前,省司法厅会同省信息中心对所有考生的健康状况数据进行比对和筛选。因虚报、瞒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加了“考生日常健康打卡”功能,即从考试前14天开始,考生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并做好日常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添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署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辽师通”绿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所以考生要安排好去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
4.考生前往考点应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手部消毒剂等物资。进入考场前,应使用速干型手部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5.除考生通过考试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需要摘下口罩外,所有进出考点和考场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主客观考试时视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在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各考区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6.考生身体状况异常,经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在考试前48小时内向考区司法局提供有效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允许他们参加考试。
7.如果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测温,在进入考点前温度低于37.3。如果你的体温第一次超过正常值,可以在适当休息后用水银体温计再测一次。如果复试温度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如果复试温度异常,必须服从考区司法局、卫生防疫部门、考试机构基于专业评价做出的相关安排。
8.考区司法局、卫生防疫部门、考试机构要在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综合判断和评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被判定和评价为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或考试当天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以及经筛查发现有活动的考生
12.如考生有集中住宿,应错峰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m的距离,并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一起吃饭、面对面吃饭、交谈。
13.各市将根据疫情发展和相关部署要求,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必须服从考区司法局、防疫部门和考试机构的调整和决定。
14.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司法部、省政府和省卫计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考生应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城市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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