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罢免名单,免去徐显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显明被誉为“人权学者”和“平民法学家”。《政事》注意到,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辞职,是其转入仕途5年以来的第五次重要岗位调整。
2013年10月,徐显明卸任山东大学校长,由大学转入仕途,成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一年后的2014年10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徐显明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调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5年4月,徐显明走马上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2017年2月,徐显明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徐显明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年零两个月后,于4月27日被免去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3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159名候选人当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其中包括徐宪明。
第二天,3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全国人大监督与审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任命徐显明为监督审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朱向《政事》解释,根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因此,NPC和“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同时在NPC和“一府两院”任职。因此,已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督审判委员会副主任的徐显明不能继续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贤明,1957年4月出生,吉林大学法律系1978级学生。获法学硕士学位后,1985年在山东大学任教。在山大,他两次升职,1991年升副教授,1992年升教授,后历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此后,他一直执掌两所名校:2001年至2008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8年至2013年任山东大学校长。
徐显明在高校工作期间,致力于中国近代法律思想、法治国家原则、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法学等方面的研究。并出版了《人权研究》、《生存权论》等多部人权理论著作。《人权研究》被列入国内第一个《人权理论》系列;《生存权论》还被授予青年社会科学一等奖,被国外政要学者视为《中国人权现状白皮书》的理论阐释,引起了国际人权领域的关注。
据报道,2003年宪法修改时,徐宪明作为课题组首席专家,主持课题组提交了三份推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的方案,称“希望宪法能在序言、总纲或sp中列入这一条
徐显明,男,汉族,1957年4月生,山东莱西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东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院长,山东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法学系主任,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长,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2017年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检察官。
第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为《政治事务》撰稿/王澍校对郭丽勤
自考资料网:建议开通永久VIP超级会员更划算,除特殊资源外,全站所有资源永久免费下载
1. 本站所有网课课程资料来源于用户上传和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站长!
2. 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助力考生上岸!
3. 如果你想分享自己的经验或案例,可在后台编辑,经审核后发布在“自考资料网”,有下载币奖励哦!
4. 本站提供的课程资源,可能含有水印,介意者请勿下载!
5. 如有链接无法下载、失效或广告,请联系管理员处理(在线客服)!
6. 本站资源售价只是赞助,收取费用仅维持本站的日常运营所需!
7.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