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调整版)

2021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调整版)

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艺术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103010规定及专业学习要求。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当时可以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在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

3.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两年及以上,以及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历要求的,按其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类别、专业和学制

我院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类别和专业:1。学历学位研究生:艺术理论(130100),音乐舞蹈(130200)。

2.专业学位研究生:音乐。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类别和专业:

专业硕士学位:音乐。

全日制研究生为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为非全日制学习者。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面向在职人员招收。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主要授课地点都在学院本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院会根据学生的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等情况,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注明学习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学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申请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相同,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导师列表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四。招生规划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研究生220人,非全日制研究生41人。实际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招生计划预配额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20年研究方向及导师》。该学院不接受免试学生。

动词(verb的缩写)登记

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要求所有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1.登记点的选择。要求所有考生在沈阳参加考试。请考生在沈阳市选择其中一个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333.6万-2233.6万只接受辽宁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

3.报名流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站: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院网上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在网报中填写错误信息,填写虚假信息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被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请考生对个人信息保密,防止他人修改网报信息。

4.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初试成绩和复试基本要求,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调剂办法和计划结余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自主、重复、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我院研究生考试外语学历:“201英语一”;专业学位:“204英语二”。同等学力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在复试前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自己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如实填写自己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报名期间,考生学历信息将进行网上核实,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学历核实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认证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认证考试。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必须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就业。现役军人申请硕士学位依据中国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研究生部联系。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要求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沈阳市内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届时各报考点和我院将发布《网报公告》,务请广大考生及时查看。

2.确认地点

3.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非应届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其户口或工作情况。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参加考试。在复试前,我院将再次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跨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或学术论文。

七、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阶段1.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初试地点12月21日进行的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12月22日进行的业务课考试,在院本部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3.初试科目12月21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论12月21日下午 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业务课考试要求》。4.考生初试成绩,将按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复试阶段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此规定我院属于一区范围。3.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4.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专业科目考试要求》。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6.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均须进行相关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

九、调剂

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要求与程序,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十、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届时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我院将针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及奖助政策

我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年度收取。收费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其它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为及时沟通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详细、准确填报本人及联系人的通讯方式(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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