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各省考试和报考时间不一样。考试依据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写教材,安排考试时间。大部分考试涉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其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就业卡”。它不分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分别于5月(初、高级)和9月举行。现将202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日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有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5年。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称相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学生半工半读不视为正式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是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工作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报名地报名;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如果你是学生,你应该在你注册的地方注册。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报名地参加考试。
检查时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应当在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前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资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下载打印考试结果资格表,3年内参加。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
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
6.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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