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梁晓辉张素)职业教育法修正案三审稿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与同级普通学校学生平等的机会”的基础上,草案新规定,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学位。
据知,此举意在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以及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融合。在这方面,草案还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高等职业学校开展相关专业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在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方面,草案增加了一系列措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同时,国家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人才提供展示技能、交流技能的平台。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的公益性宣传。
同时,草案加强了对职业教育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明确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督导,职业学校校长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监督。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监督,职业学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接受监督。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职业、安排实训等名义非法收取费用。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主体作用,草案还规定,企业可以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教育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产教融合企业实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等税费优惠。
“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工学结合培养学徒的,应当签订学徒培训协议,相关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补贴。”草案指出。(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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