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项目
首次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相近专业建筑学硕士学位或者工学博士学位,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2年以上;
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3年以上;
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5年以上,或者取得相近专业学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7年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5年以上;
不符合前四款规定的条件,但设计业绩突出,并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前四款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项至第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专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专业执业标准,申请人至少应完成700个单位的专业执业培训。报考人员应准备好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备考试。
首次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2年以上;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
3.取得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四年制中专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五年以上;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7年以上;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
二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等相关规定,报考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专业说明如下:
申请专业
1.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包括建筑和建筑设计技术。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2.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包括建筑和建筑设计技术。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历史建筑保护。
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城镇规划、建筑工程技术;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城镇建设
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作图;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按题号在试卷封面指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试卷缺页的;
《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试卷封面指定区域未填涂作答选项信息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认定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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