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和“被婚”引发争议。中国官员发布了一份文件,以加强对虚假婚姻登记的打击。

“骗婚”和“被婚”引发争议。中国官员发布了一份文件,以加强对虚假婚姻登记的打击。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谢、)记者31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畅通虚假婚姻登记纠纷法律救济渠道,加大对虚假婚姻登记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官方称,《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难的问题,突破司法行政壁垒,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加强齐抓共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中的“存量”问题。同时加大对虚假婚姻登记的打击力度,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婚姻登记“增量”行为的发生。

针对冒名顶替、诈骗等“骗婚”或“结婚”引发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法院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选择更有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的裁判方式,依法作出判决,同时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努力通过诉前协调和解解决婚姻登记纠纷。

为防止婚姻登记中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增量”行为,《指导意见》提出要求,加大对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的打击力度,并纳入我国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在推进“存量”问题处理上,《指导意见》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了加强衔接和衔接的要求。明确人民法院调查确认相关事实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003010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鉴定监督,认为婚姻登记确有错误,应当予以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冒名顶替、骗取婚姻登记的举报和举报。有证据证明违法犯罪事实存在,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认定和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民政部门在收到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实认定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003010还对规范民政部门办理假结婚注销登记手续提出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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