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王被送进看守所执行死刑。至此,历时4年多的王被判处实刑,无监督执行的违法局面得到纠正。
2017年10月26日,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生效后,王以年龄大、脑血栓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病历。最终,威海市看守所以王头部外伤、窦性心律不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没有将他收押。
据介绍,环翠区检察院在实际刑罚未交付执行的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王未被收监执行。该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将王收押,但看守人员以王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2021年8月13日,医院邀请法医到王某家中对其身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王某一直处于“昏睡状态”。他的家人也反映,王已卧床多年。他醒着的时候不能自己吃饭,大小便都需要人照顾。
王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为进一步查明相关情况,检察官调取了王的病历、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件,并对其居住地进行了走访调查。
检察官经侦查查明,今年3月25日至3月29日,王某在该院做了一次手术,因右膝受伤住院治疗;4月5日,王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在某宾馆,徒步爬楼梯进入七楼房间;4月18日,王某隔离期结束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其居住小区门口与网格员交接后,走进小区。以上情况均经现场监控视频和主治医师、隔离现场工作人员、网格工作人员确认。同时,经威海市和环翠区检察院法医鉴定,王的疾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
随后,环翠区检察院向威海市检察院汇报了调查核实情况,并组织威海市中级法院、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看守所、环翠区法院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共同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根据现有调查核实的事实,可以认定王某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抗拒执行刑罚,依法应当将王某收监执行。
今年5月21日,环翠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其履行职责,及时将罪犯王送看守所执行。公安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王进行24小时不间断定向隔离观察。符合隔离条件后,王被送往看守所执行。同时,鉴于王某家属提供虚假证言帮助其逃避处罚,因不构成犯罪,检察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来自:检察日报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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