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教育部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国家标准代码:10224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是重点建设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是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大学,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第七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第八条学校网址:http://www.neau.edu.cn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了由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条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将于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等学科。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为准,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预留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要用于因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而超计划使用,以调剂考生录取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按专业招生:植物生产一、植物生产二、环境科学与工程、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学、动物生产、机械、能源与动力、工业工程、金融、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电力与水利。
第十四条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录取后按专业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身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并按本专业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具体措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执行。
第十五条农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农林经济管理、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实行末位淘汰动态考核、分流培养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博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实行“学籍”入学制度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成绩的等级差别,原则是分数优先,即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能满足其报名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上述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考生,其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组内专业的,予以调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被辞退。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33601”录取原则,增加专业分布认定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学习
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照顾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院校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除内蒙古自治区外专业分配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按照各省份投档位次的顺序排序。
第二十二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农学、园艺、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林经济管理、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生物科学类、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动物医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3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学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并且入学后第2-4学期必须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575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因近期卢布汇率波动较大,太平洋国立大学学费待定,,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每年学费和宿费2700美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园艺是与新西兰梅西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新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新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录取到园艺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园艺4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4年在梅西大学学习期间,如满足攻读条件,可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可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第5年在梅西大学继续硕士研究生学习,达到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梅西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园艺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000元/年,第4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36000新西兰元,如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第5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60000新西兰元。
第二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就业处,纪委。
第三十二条 凡报考学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改、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2022年如有变动,以发改、财政最新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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