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消息,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让我们来看看!
一、招生院校及一般规则
经批准,我省共有24所高校开展了综合评价招生。
12所A类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科院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MSU-比特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Xi交利物浦大学。
高校要科学审慎地制定招生综合评价通则,内容应包括牵头机构、招生专业和计划、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条件和方式、考核程序和方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投诉渠道、监督机制等信息。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力突出的学生,不简单使用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等。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的依据。被认可的竞赛证书应主要是权威性高、可信度强的学科竞赛。高校要根据学科特点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为主。高校要按照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的具体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4月底前,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江苏省属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5%。
教育部批准新增高校参与试点的,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和综合评价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名额。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月25日前,各高校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我校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将初审结果告知考生,并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同时,将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报送省级教育考试院。申请材料中考生的相关获奖证书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取得,事后不得补报。
三、高等学校评估并确定入选名单
高考结束后,高校要根据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形式。高校可以采取网上考试等异地考核方式,减少人员的集中和流动。现场评估应符合
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各高校按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告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中学、学历、考试项目、考试成绩、合格标准、选择的高校和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入选高校应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保存至年底。
四、选定考生志愿确认或填报。
5月31日前,已通过A类院校初审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确认本人志愿及报考院校顺序。
从B类高校选拔的考生,必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一栏填写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他们的专业志愿必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同时,很多高校的各种招生表格都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填表。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或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动词(verb的缩写)归档和承认
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招生志愿综合评价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1.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达到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才能报考相关专业。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包括:
被A类高校确定为选调生范围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提供的选调生排名和本科提前批前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拟录取的专业决定是否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任何其他批次的录取。
对于被B类院校确定为考生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后、本科批次前,按照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高校在向省级教育考试院报送拟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数据时,必须在相应考生处标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撤销其档案。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批次投档,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投档。
4.按照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和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
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杨频萍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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