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近日,市教育局发布《烟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号,烟台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给予优惠。
烟台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分配机制,用3年时间全面配备特殊教育教师。2018年,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号(鲁编办发〔2016〕14号)要求,认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幼儿园资源教师编制核定工作。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增加招生类别,提供举办学前和高中教育所需的专业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加大培训。完善市县两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能力强的医学教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复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高等学校应当开展特殊教育理论、知识和技能的通识培训,将融合教育理念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中,使教师熟悉特殊教育的基本规律、内容、方法和技能。到2020年,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要全部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提高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从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旧办法计发基数。对自愿在我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财政补偿政策。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和幼儿园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殊教育津贴。对送教师上门的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和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中应单独进行评价。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班合格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高级教师应推荐给特殊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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