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号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前提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机构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87
第五条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
总部:广州大学城西外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统考”、“统考”专业的录取批次为高级本科批次,“统考”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广东省外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项目,预留给同分、生源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保留的门票将被决定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艺术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学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只有在复核无误后才有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学校是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评卷机构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本科线。其他专业根据各省学生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对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顺序和填报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下所示:
除舞蹈表演、舞蹈科学、舞蹈编导、艺术管理专业外,其他院系音乐基础科目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指定的合格线。
学校所有专业文理科都招,文理科统一划线。
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
1.音乐学专业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计划结余不足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考生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科目考试,器乐仅招钢琴专业考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7.其他录取细则
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
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校本部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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