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由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的高等院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高专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批通过并被学校录取的本科、高职考生,由校长签发并加盖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取得学籍且修业期满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学校的名字是首都医科大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地址:学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专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是我校本科和高职招生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生源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2022年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考试院公布《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京郊定向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保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左右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院大学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主要用于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生的录取问题,或者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份。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一条准入规则
1.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根据学生情况,平行志愿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或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3.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和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4.对于报考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简章》。
5.我校2022年临床医学高职自主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临床医学章程》。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5+3”一体化和“首医阶平班”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外培计划”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预防医学专业不得低于125分、护理学专业不得低于100分,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3.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各专业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肝功能异常者报考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要求: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若男生未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不予调剂;鉴于护理和助产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身高不低于1.55米。
5.北京郊区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本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郊区定向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区报考,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顺义校区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6.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北京市户籍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顺义校区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7.内地高中班的要求: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在顺义校区学习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8.新疆民族预科班的要求: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9.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2022级新生可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
1.学费:“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首医阶平班” :本科阶段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阶段10000元/年;本科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工学类专业5500元/年,管理学类专业5000元/年。
2.住宿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
3.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经济困难生生活补贴、一次性困难补助、困难生绿色通道、困难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北京市及社会力量冠名设立的其他助学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du.cn,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sh.cc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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