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i理工大学。英文名:西安理工大学。地址:Xi市金华南路5号。分布:金华校区位于Xi安金华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Xi安项燕路58号。办学层次: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700。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规划3354、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陕西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的实施机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Xi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Xi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Xi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审议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说了算。
第六条Xi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Xi理工大学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Xi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八条Xi理工大学计划在全国31个省份招生,具体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告为准。学校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并科学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Xi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
第十条Xi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科学技术、普通文史、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艺术、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等。并按各省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Xi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变速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根据《
yle=\\\”text-indent: 2em;\\\” data-track=\\\”20\\\”>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由中澳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采取“4+0”培养模式,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由西安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
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接收考生档案后,按照省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测试拟合格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方可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及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奖、贷、助、补、减”等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位一体、多措并举的全年级全过程考核的荣誉表彰及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考生所在的省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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