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 河北报名,河北二造价师什么时候考试

二造 河北报名,河北二造价师什么时候考试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上报名:4月19日-3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4月30日24: 00,打印准考证:7月19日-24日,考试时间:7月25日09:00-11336030,下午14336000-17336000。对于有疑问的,一定要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验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各科考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编制的2019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备考。

参考教材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河北省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河北省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原始文档:

关于2021年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运输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现将我省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和设置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见《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考试地点:考点原则上设在石家庄,详见准考证。考生人数较多时,应在设区市增设考点。

考试设置

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是基础学科;03010是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工程、安装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一个。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措施。参加两科考试的,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一科考试,符合免试基础科目的,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申请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2.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金融、商业等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年。

4.具有工程、管理、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其他专业具有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工作年限增加1年。

符合第(一)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以免试基础科目

1.取得河北省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3.工程管理与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生,经专业教育考核合格。请参考0103010。

凡已取得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凡报名参加

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试报名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业务”栏目“业务系统”中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

考试注册。报考人员须在4月19日-30日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报名入口”进行注册。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4月3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

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4时。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根据《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考试收费基础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专业科目每人每科70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准考证打印。7月19日-24日,报考人员需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后资格审核

成绩查询。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考后审核。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在线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应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验。对存疑应试人员,须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核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五、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六、考试其他事项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考试时间

科 目

2021年7月25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附件2: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

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工程管理专业

序号

学 校

本科合格有效期

首次通过评估时间

1

重庆大学

2019.5-2025.5

1999.11

2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5-2025.5

1999.11

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5-2025.5

1999.11

4

清华大学

2019.5-2025.5

1999.11

5

同济大学

2019.5-2025.5

1999.11

6

东南大学

2019.5-2025.5

1999.11

7

天津大学

2016.5-2022.5

2001.6

8

南京工业大学

2016.5-2022.5

2001.6

9

广州大学

2018.5-2024.5

2003.6

10

东北财经大学

2018.5-2024.5

2003.6

11

华中科技大学

2020.5-2026.5

2005.6

12

河海大学

2020.5-2026.5

2005.6

13

华侨大学

2015.5-2020.5

2005.6

14

深圳大学

2015.5-2020.5

2005.6

15

苏州科技大学

2020.5-2026.5

2005.6

16

中南大学

2016.5-2022.5

2006.6

17

湖南大学

2016.5-2022.5

2006.6

18

沈阳建筑大学

2017.5-2023.5

2007.6

19

北京建筑大学

2018.5-2024.5

2008.5

20

山东建筑大学

2018.5-2024.5

2008.5

21

安徽建筑大学

2018.5-2024.5

2008.5

22

武汉理工大学

2019.5-2025.5

2009.5

23

北京交通大学

2019.5-2025.5

2009.5

24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019.5-2025.5

2009.5

25

天津城建大学

2019.5-2025.5

2009.5

26

吉林建筑大学

2019.5-2025.5

2009.5

27

兰州交通大学

2020.5-2026.5

2010.5

28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有效期至2020.5

2010.5

29

中国矿业大学

2016.5-2022.5

2011.5

30

西南交通大学

2016.5-2022.5

2011.5

3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17.5-2023.5

2012.5

32

三峡大学

2017.5-2023.5

2012.5

33

长沙理工大学

2017.5-2023.5

2012.5

34

大连理工大学

2019.5-2025.5

2014.5

35

西南科技大学

2019.5-2025.5

2014.5

36

陆军工程大学

2020.5-2026.5

2015.5

37

广东工业大学

2020.5-2026.5

2015.5

38

兰州理工大学

2020.5-2026.5

2016.5

39

重庆科技学院

2020.5-2026.5

2016.5

40

扬州大学

2020.5-2026.5

2016.5

41

河南城建学院

2020.5-2024.5

2016.5

42

福建工程学院

2020.5-2026.5

2016.5

43

南京林业大学

2020.5-2026.5

2016.5

44

东北林业大学

2017.5-2021.5

2017.5

45

西安理工大学

2017.5-2021.5

2017.5

46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17.5-2021.5

2017.5

47

徐州工程学院

2017.5-2021.5

2017.5

48

昆明理工大学

2018.5-2022.5

2018.5

49

嘉兴学院

2018.5-2022.5

2018.5

50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8.5-2022.5

2018.5

51

长春工程学院

2018.5-2022.5

2018.5

52

广西科技大学

2018.5-2022.5

2018.5

53

西安科技大学

2019.5-2023.5

2019.5

54

河南理工大学

2019.5-2023.5

2019.5

55

河南工业大学

2020.5-2024.5

2020.5

56

武汉科技大学

2020.5-2024.5

2020.5

57

重庆交通大学

2020.5-2024.5

2020.5

工程造价专业

序号

学 校

本科合格有效期

首次通过评估时间

1

重庆大学

2020.5-2024.5

2020.5

2

沈阳建筑大学

2020.5-2024.5

2020.5

3

江西理工大学

2020.5-2024.5

2020.5

附件3: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附件4: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

专 业

地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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