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校考作弊,自考作弊处罚

自考校考作弊,自考作弊处罚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03010明确四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各类考试作弊的定罪量刑标准。003010将于9月4日生效。

03010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跟着小辣椒了解一下

四级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为严惩考试作弊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和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替考罪。其适用范围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解释》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考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

普通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3354门;

3354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354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354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行业依法组织的其他国家考试。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前款规定的考试所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这并不意味着在其他考试中作弊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3日在最高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司法解释还规定,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明确考试作弊的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组织作弊的“情节严重”?“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了9种情形,包括——。

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导致备用试题延期、取消或激活;

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

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组织30人以上作弊的;

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的;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

姜启波说,非法销售罪也有两个法定刑,在刑法中提供试题和答案。与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类似,司法解释也从相关试题、答案涉及的考试种类、延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后果、主体身份、提供30人次以上或者提供30万人次以上、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情形。

根据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

姜启波说,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促使替考行为人悔过自新,司法解释规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参加考试、考试类型等因素。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罚。

据悉,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共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刑3724人。其中,考试作弊刑事案件951起、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刑事案件117起,代替刑事案件205起、666起、1268起。

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惩罚力度。

从非法获取考试试题和答案,到组织考试作弊,再到向他人非法出售和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这种考试作弊“一条龙服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相关行为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严惩考试作弊,特别是考试作弊的利益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杰表示,针对现实中电子信息技术被广泛用于考试作弊的情况,司法解释也做出了规定。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需要从重处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还规定,在考试开始前发现组织考试作弊行为,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既遂。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了作弊器材的认定标准和考试作弊的定罪量刑标准。针对许多考试作弊的犯罪分子“重操旧业”的情况,司法解释也对此类犯罪规定了职业禁止、禁令和罚金刑的适用规则。

“打击考试作弊,任重道远。”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巡视员陈飞燕表示,公安机关将以各类国家考试为重点,高压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团伙,深挖细查。

打击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广告、支付、培训、物流等帮助的行为,追查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公开发布传播国家考试试题、招募相关人员等行为。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李强说,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考生法治教育,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净化考试外部环境,对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推动考试安全环境不断好转,全力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

“司法解释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俞家栋说,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诚信考试体系建设,加强高科技在反作弊中的应用,打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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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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