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考试更涉嫌犯罪。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批准逮捕。本案是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买卖答案案。
经依法审查,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从其QQ好友处购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案后,被其QQ好友拉入专门付费群。考试等待时,群管理员会将自考答案实时发布到付费群,供考生作弊。廖某某拿到自考答案后,又以同样的方式将答案转卖给自己创建的多个“自考交流群”。廖某某在2019年4月、10月、2020年8月自学期间,先后三次向300余人出售自学答案,非法获利3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将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用于考试作弊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考罪】代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兴国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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