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管亥新闻6月16日讯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核定部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对4所建制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已经批准了12所新建私立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正式标准,另外两所私立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暂定。上述标准将从2022年秋季开始实施。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为最高标准,允许民办学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的通知》相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专及以下教育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等相关情况向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定额调价。行业主管部门对固定价格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后,形成价格制定建议,报市发改委审批。
今年以来,全市已有22所民办学校申请了定调价,其中2020年前设立的民办学校7所,2020年新增民办学校15所。为了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次调价专门聘请了第三方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进行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办学质量、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同类学校比价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按“一校一策”的原则获批。
除《通知》涉及的18所学校外,青岛西海岸新区明德双语学校被列入我市第三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试点。自2022年秋季起,试点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市场调节。收费标准由试点学校综合考虑发展定位、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按规定公示价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学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另有3所私立学校不支持调价申请。未申请调价或申请后未获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该校上一年度普通招生简章中公示的收费水平。
2021年、2022年新建学校,由民办学校自主测算学费、住宿费标准,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发展定位和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学费、住宿费试行价格。
此外,《通知》还对规范民办学校价格行为提出了其他具体要求。经批准调价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生老办法、新办法”的收费原则。招生期间,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需要调整、变更,公示拟收费标准的,今年招生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上年招生简章公示的价格水平。建议标准已公示的,政府指导价高于建议标准的,本年度入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不得超过学校公示的建议标准;政府指导价低于拟定标准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同时,各民办学校要按规定公示价格,通过招生简章、门户网站、微信官方账号、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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