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华录》从掌柜、厨子、艺妓的角度看宋代女性的职业和地位。

《梦华录》从掌柜、厨子、艺妓的角度看宋代女性的职业和地位。

本报记者高丹

与以往木偶剧中常见的仙女、皇子、才子、美女的悲欢离合故事不同,最近热播的《梦华录》,步入优雅的宋朝,演绎了一个千年前可能在东京生活、奋斗的女性故事。

在视觉呈现上,虽然可以根据剧本还原宋代的陈设、服饰、礼仪、饮食,但是一千年前的女性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和爱情吗?他们的真实社会地位如何?他们能过上充实而理想的生活吗?他们能做什么?他们有多开明?他们能表现出《梦华录》中的独立和勇气吗?这些可能是观众更关心的。本文将整理宋代的历史文献和研究著作,如正史、笔记散文等。并结合绘画材料中的视觉意象,为以上问题寻找参考答案。或许我们可以通过更多的历史真相、争议和误解来更好地了解他们。

《梦华录》

宋代女性:非凡的即兴者

对于古代的女性,大众往往持有这样的偏见。——名女性仅被视为家庭中的孝女、贤妻、良母而被视为其全部价值,与历史发展无关。我们似乎很难在重大活动的公共舞台上看到女性生活的展示。

汉族学者易佩霞反驳了这一观点。在《内闱》一书中,她认为,如果把一千年前的宋代复杂的社会法律文化生活结构定位为一个充满斗争、竞争和艰苦劳动的场域,女性就会参与到她们所生活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去。在无数有关宋代女性的史书中,她们总是表现出叛逆和自由,甚至违抗法律。女性在宋代历史剧中扮演了特定甚至长期的角色。即使这个世界似乎建立了他们的弱点,他们仍然是非凡的即兴发挥者。

多种原因正在塑造着宋代女性的地位。宋代女性出身家庭受教育,会读书写字,会学针线活。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古代,专门读给女人听的书越多越好。汉代班固的《列女传》和班昭的《女诫》奠定了古代女子教育专门书籍的基本体例。3354以处女和殉道者的具体案例,宣扬女性的贞洁、贞洁和温柔。到了唐代,皇后编了《女则》,武则天主持编了《古今内范》,后苗妻郑编了《女孝经》。统治者自己走到了最后,给后人树立了一个标准。而到了宋代,除《列女传》103010重新出版之外,只出了徐伯夷的《女诫》、徐熙载的《训女蒙求》等几本女子教育新书,整体呈下降趋势,女性生活的氛围相对宽松。但南宋理学家程颐的那句话,在宋代行不通,“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却为后世埋下了祸根。在随后的元明时期,女性宗教兴盛,到了清代达到顶峰,贞节牌坊遍地竖立。

《女教书》卷宋人所绘,描绘《女孝经图》前九章内容。画的虽是宫女之德,但人物表情优雅,气氛闲适。

贞节牌坊,对女性极端残酷的象征。

其次,在唐代市场与商店严格分离、宵禁制度被打破后,宋代的市民文化繁荣起来。出于改善生活的初衷,许多市民阶层的女性离开家庭,从政或从事纺织、刺绣和商业。这是大宋特有的轻松氛围,被认为是“近代的黎明时分”。比如柳永诗中描绘的当时妇女在城市中嬉笑散步的游乐画面:“英英,斗草。人优雅,讨人喜欢。路总沿着边,竹叶落,珍珠绿。欢情,至嘉里地,信金竭,玉山倾。但争明朝永生,画堂春来枕。”

为了适应宋朝的演变,创造了更加复杂的法律。《女孝经》对财产的继承和分配原则有完整的规定:“凡应分田地和房屋者,以及房中有姑姐者,男子所雇之钱减半。”“各种肤色的人死了,就没有男人了,空有女人,结了婚的就溢出来了,这样文贺就得到资产了。”意思是未婚女性,在兄弟共存的情况下,继承财产是未婚男性雇佣金的一半;结婚后,她的财产有相当一部分是娘家的嫁妆,丈夫去世没有儿子,她也可以得到和保留丈夫的部分财产。

宋代法律对妇女财产权的保护,使得当时出现了很多财富丰厚的女性。她们可能通过经商积累了财富,不仅有地位高的女性,也有因为财富而受到男性青睐的家庭地位低的下层女性。宋代大书法家蔡襄对这种男性“金钱至上”的行为直言不讳:“看今人风俗,嫁而不顾家,求富贵”。在宋代,有许多男人在婚姻中被儿子收养。在这个商品经济渗透、城市繁荣的世俗时代,男人“卑微卑微”,会心安理得地接受女人的供养。比如《宋刑统》赵支持欧阳询三年,后来欧阳询想做高览的女婿,这些都代表了宋代社会的现实。

剧中的欧阳旭和赵。

那些出生在非常显赫的地方的女人甚至会带来丰厚的嫁妆。在谈婚论嫁时,女方给男方的“定岗”除了会说明女方的基本情况,还会“列出房屋的财产,首饰、金银、珍珠、珠宝、饰品、窗帘等物,以及随婚的田地、房屋、山川、园林”。在婚恋市场上,一些有前途的男人成了抢手货。103010:“近几年,西藏那些低俗有钱的富商娶的都是女人,还抓单子下的老公。他们捉钱诱士,令其俯首称臣,得夫千余。”土豪为了得到一个新女婿,可以花很多钱。

《宋律》也记载:“妻家所得之财,不限。另一种方法:女人的财产,以丈夫为主。”女方出嫁的财产名义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属于女方。所以宋代出现了很多离婚、再婚、再嫁的情况。宋代最具传奇色彩的再婚案是《梦华录》年再造的刘娥,《萍洲可谈》年隐藏了皇后是艺妓的故事。历史上的四川女子刘娥,原是银匠龚眉的妻子。\”梅把她带到北京,但她家里很穷,她想嫁给更多的人.\”刘鹗改嫁给了襄王赵元侃,他后来成了皇帝,也就是宋真宗。此外,与赵明诚《赌书》融为一体的李清照,后来改嫁张汝州,但她的爱情故事却以“悲惨”的悲剧收场。

宋代流行的一种口语体,描写普通人。

写对象的文学体裁——宋人话本生动地记载了许多和离、再嫁、招赘的故事,《三现身包龙图断案》中大孙押司死后,他的妻子缔结了第二段婚姻,招赘了小孙押司,招赘时还提出了招赘标准。《计押番金鳗产祸》里,庆奴是计押番的女儿,因为与伙计周三有染,庆奴的母亲讲道:“周三那厮,又在我家得使,何不把他来招赘了?”

虽然法律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但是女性必须得到男性的那份“放妻书”,所以赵盼儿才设计周舍,让他写下休书,宋引章将来才能拿着这份“放妻书”再嫁,否则就会因为重婚而犯罪。唐宋时期的很多合离书都写得很真切又体面,比如在敦煌发现的、被认为是唐宋时期流行样本的“放妻书”中的文字:“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唐代放妻书,宋代也延续了写放妻书的制度。

剧中周舍在放妻书上画押。

当然也有和离不成的,那就公堂上见,《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研究》一书中提出,大量史料也表明,宋代女性有一定的民事诉讼权利,妇女为了自身和家庭的利益,可以走上法庭。在宋代时风气更开放、女性地位更高的广州,女性甚至可以代替丈夫上公堂,如这样的记载“番禺……妇代其夫诉讼,足蹑公庭,如在其室家,诡词巧辩,喧啧诞谩”非常强悍果敢。

宋代经济繁荣与特色经营的茶铺

《梦华录》中,赵盼儿的身世阅历被设定为:曾因父罪被没为官妓、隶杭州乐营。她被父亲告诫“越是出色的官奴婢,命运就越是凄惨”,赵盼儿为了不以才貌悦人而藏拙,掌事者认为她不擅歌舞,送她去学了账房管事,所以在脱了乐籍以后,赵盼儿利用自己所学的经商本领,先后在钱塘和东京靠开设茶铺营生,之后还在东京开设了酒楼。

赵盼儿选择在东京开茶铺,可谓是恰逢其时。北宋城市人口据统计已达到百分之二十,商业化大幕拉开,“糊口之物,尽仰商贩”。《清明上河图》和《东京梦华录》两相参照,可以鸟瞰东京商业图景,有学者计算,《清明上河图》中有四十五幢楼宇用作商业经营,其中有酒旗的酒楼八幢、明显是茶馆的约二十多幢、服务业及其他营业的九幢,而馀下的都是食店。包括酒楼、茶馆及食店在内的人物约一百三十馀人,占画中人物总数的百分之十七。餐饮业成为运输业以外正规商业活动中第二重要行业。

《清明上河图》中的茶铺、酒店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有许多对于茶铺的记载,在汴京朱雀门外,“以南东西两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茶坊构成宋代城市社会的公共空间,而不仅仅是单纯饮茶的私人场所。清雅的茶坊是士大夫“期朋约友会聚之处”;高端的茶坊可供“富室子弟、诸司下直等人会聚,习学乐器,上教曲赚”;大众茶坊则是“诸行借工卖伎人会聚行”的场所;还有“楼上专安着妓女,名曰‘花茶坊’的”,“非君子驻足之地也”。

《梦华录》中茶店中的客人会聚场景。

高档的茶坊布置得非常雅致,“汴京熟食店,张挂名画,所以勾引观者,留连食客。今杭城茶肆亦如之,插四时花,挂名人画,装点店面……今之茶肆列花架,安顿奇松异桧等物于其上,装饰店面”。还有一些茶坊搞特色经营,用歌妓招徕客人:“诸处茶肆、清乐茶坊、八仙茶坊、珠子茶坊、潘家茶坊、连三茶坊、连二茶坊,及金波桥等两河以至瓦市,各有等差,莫不靓妆迎门,争妍卖笑,朝歌暮弦,摇荡心目。凡初登门,则有提瓶献茗者,虽杯茶亦犒数千,谓之‘点花茶’。登楼甫饮一杯,则先与数贯,谓之‘支酒’,然后呼唤提卖,随意置宴。……”。

由此可见,店铺的特色经营才是常态,《梦华录》中,赵盼儿的“半遮面”和类似于今天古玩店的“集雅斋”出现了南唐徐熙的《玉堂富贵图》、《雪竹图》,郭熙的《秋山行旅图》等等,流行于唐代、颇具特色的酒具双龙耳壶也作为收藏品出现在“集雅斋”。

徐熙的《玉堂富贵图》。

徐熙《雪竹图》

架上陈列唐代的双龙耳壶

至于各家茶铺之间的踢馆、斗茶,在宋代也实有其事,刘松年《茗园赌市图》南宋佚名《斗浆图》元人赵孟頫摹宋画《斗茶图》都再现了宋代贩夫走卒们颇有市井气息的斗茶画面。宋人斗茶主要是“斗色斗浮”,色是指点出来的茶汤色泽,“以纯白为上,青白次之,灰白次之,黄金又次之”;浮则是指茶沫,要求点出来的茶沫乳白如瑞雪,并且咬盏。所谓“咬盏”,即茶沫如“乳雾汹涌,溢盏而起,周回凝而不动”。

宋 佚名《斗浆图》

《梦华录》中的高档茶馆中的斗茶

影视剧《梦华录》中多次刻画了赵盼儿分茶的场景。宋代诗人陆游的一首诗中以“矮纸斜行闲作草,晴窗细乳戏分茶”形容作诗、分茶之雅事。“分茶”是在点茶技艺上的再度发挥,以茶汤、茶末、沸水之间的反应让画面停留在茶水表面。宋代陶谷《清异录》记述:“近世有下汤运匕,别施妙诀,使茶纹水脉成物象者,禽兽、虫鱼、花草之属纤巧如画,但须臾即就幻灭。此茶之变也,时人谓之‘茶百戏’”。

剧中展现的“分茶”。

赵佶《文会图》中的点茶场景。

经商的宋代市井女性

了解了宋代的城市繁荣与商业图景,我们下面来看看,宋代生活在城市中的女性,除了仰仗家庭,还可以怎样营生。

在中国城巿发展史中,北宋首都汴京是首个以大量巿民、商贩的生意及娱乐所需而构成了主要土地利用和功能分布的都城例子。热闹的城市核心区——“瓦子”或“瓦舍”出现,“瓦”乃瓦合和瓦解的意思,即临时集市的地方。“瓦子”以一个或数个有遮盖的表演场所“勾栏”为核心,周边有众多的贩卖各种商品如剪纸、字画、故衣、成药,或经营占卜、医疗服务的摊档等,当然还有上文所述的酒楼、茶馆、食店,这些经营性场所都为女性提供了“就业机会”。

适用于上层社会男女主外主内的传统性别角色分配与价值观, 对于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的经商女性是不适宜的。宋人文集、诗集、笔记、小说等史料中有相当多的内容记载了宋代女性经商的情况。《东京梦华录》中有载,汴京城内有王小姑酒店、曹婆婆肉饼、丑婆婆药铺。南宋洪迈的《夷坚志》 中记载了很多经营杂货店、药店的女性,“有沈媪者 , 启杂店于市” “绍兴十七年, 泉州有妇人货药于市, 二女童随之”;除了妇人,汴京因为商业繁荣,许多商家女子很小就到市集中做事,《夷坚志》中写及:“京师民石氏开茶肆 , 令幼女行茶” “花竹扶疏 , 器用罗陈 , 极萧洒可爱……当垆女年甚艾”。除了固定业态的,像古诗“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中所写,宋代有许多流动的女商贩 , 她们携篮或挑担售卖花朵、食物、茶叶等。

北宋苏汉臣《卖浆图》中的女性

当然还有女性为主力的传统业态,宋代工商业的勃兴, 在城镇涌现了大量的各类作坊, 女性在其中从事养蚕、纺织业。这一内容有无数诗人饱含深情地描写过,如杜甫的“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徐积的“此身非不爱罗衣,月晓霜寒不下机。织得罗成还不着, 卖钱买得素丝归。”有意思的是,一些女性经商者和男人一样干起了私贩盐、酒等物品的买卖。《夷坚志》写道,“孀妻独居,营私酿酒。每用中夜雇渔艇运致,传入街市酒店,隔数日始取其直”。

宋代女性经商有着比较突出的几个特点:通常经营规模比较小,范围局限于饮食业、服务业。在法律严苛、男性商贩都竞争激烈的熙熙攘攘的市集中,女性经商很不容易,所以她们中绝大多数都是迫于生计、没有指望经商发家致富的野心;其次,女性很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比如被骗,下面这则故事记述:“有少年高价买老妪绢, 引令坐茶肆内,曰:候吾母交易。少焉,复高价买一妪绢, 引坐茶肆外指曰:内吾母也, 钱在母处。取其绢又入,附耳谓内妪曰:外吾母也,钱在母处。又取其绢出门,莫知所之。”除了被骗,女性还会受到“主市司”的刁难、城市里游荡的男青年的骚扰,甚至能够同情她们的文人墨客,也会带着一种审视的、玩味的眼光描写她们,“纤手搓来玉色匀, 碧油煎出嫩黄深”,这种诗句让人读来并不舒服。

宋代诗人曾丰以女性商贩的角度“自述”:“雅负倾城姿,来为倚市态。人得贱视之,自是妾之罪。”其中反映出男性文人从当时的主流价值观出发,将女性作为表现的客体时,总难以避免的道德评价和男性凝视。对于抛头露面的经商女性,他们一边同情,一边又收不住自己上下打量的猎奇目光,并总是会编织出一种他们想象中的女性或娇羞、或为难、或精明的刻板面目。

《梦华录》中表现的女性经商者被围观和随意评价,为古代社会中不可避免之事,女性需要强大的内心或很充足的驱动力才能经商。

厨娘:“非极富贵家不可用”的吃香职业

本剧的另一个女性主人公——孙三娘,她本为良民,没什么门第,父亲是屠夫,嫁得寻常百姓,但因丈夫见异思迁而被抛弃,赵盼儿营救了落难的她,三娘与盼儿一起去到东京,靠自己在江南做果子点心的手艺和赵盼儿经营茶铺。揉面、做果子,《梦华录》中的三娘是一位能干的厨娘,在宋代,这是很吃香的一种职业。

宋人洪巽撰写的《旸谷漫录》记载,北宋时的汴京“中下之户不重生男,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採拾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杂剧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等级。截乎不紊,就中厨娘最为下色,然非极富贵家不可用。”

柳岩饰演的三娘。

宋代厨娘转刻拓片。

宋代有很多厨娘的故事,比如宋五嫂,“宋五嫂者,汴酒家妇,善作鱼羹,至是侨寓苏堤,光尧召见之,询旧,凄然,令进鱼羹。人竞市之,遂成富媪”。

《西湖志馀》也记载了一则关于厨娘的曲折的故事:

高宗尝宴大臣,见张循王俊持一扇有玉孩儿扇坠,上识是十年前往四明误坠于水,屡寻不获。乃询循王,对曰:“臣于清河坊铺家买得。”召问铺家,云:“得于提篮人。”复遣根问,回奏云:“于候潮门外陈宅厨娘处买得。”又遣问厨娘,云:“破黄花鱼腹得之。”奏闻,上大悦,以爲失物复还之兆。铺家及提篮人补校尉,厨娘封孺人,循王赏赐甚厚。

宋代笔记小说中描写了很多厨艺精湛、运斤成风的厨娘,如《陽谷漫录》中写道:“厨娘谨奉旨,数举笔砚,具物料,内羊头签五分,合用羊头十个。 其治羊头也,漉置几上,剔留脸肉,馀悉掷之地。众问其故,厨娘曰:‘此皆非贵人之所食矣。’”

出现在高档宴席上的厨娘,因为厨艺出众,其工作时总表现出不容他人置喙的果断和爽利,也就因而别有一种魅力。

柳岩饰演的厨娘。

宋代底层女性

《梦华录》中的宋引章幼年流落到教坊,成了一名乐伎,所爱所擅唯有琵琶,其身世与白居易《琵琶行》中“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相类,心思单纯的她一心想脱离乐籍,成为正头娘子,但被商人周舍诓骗伤害,被赵盼儿营救后随她到东京,在教坊司成为一名琵琶手,也作为赵盼儿茶馆的噱头在茶馆中献艺。

宋引章这个角色的身份设定是《梦华录》剧中争议比较大的一点,对于她的认定,我们可以从她所供职的“教坊司”看起。

教坊始建于唐代,是宫廷负责训练、培养乐工并出的音乐机构。唐代的重要文献材料《教坊记》《乐府杂录》对教坊艺人及其生活有相对集中的记载。从教坊艺人进入教坊之前原有的身份而言,唐代教坊艺人的来源大致有配充乐户者和良家擅长乐艺的士女,但是《旧唐书》中写及:“时教坊忽称密旨,取良家士女及衣冠别第妓人,京师嚣然。”由此,衣冠别第妓人也是教坊人员的组成。

《眼泪与欢笑:唐代教坊艺人的生活》一文中提出:“教坊艺人”是一个概称,它虽主要指生活在唐代教坊中的艺人,但这个群体并非是静态的,而是一个生活空间和成员都有着流动性的群体。对宫廷外而言,有着与官宦之家、府县教坊及民间双向流动的倾向,就宫廷内部而言,掖庭、太常寺、教坊、梨园等艺人之间以及这些艺人和宫人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宋代教坊很大程度上沿袭唐制,其情况也与唐代相类。由此在《梦华录》中也出现本来是杭州乐营的宋引章,可以流动到东京的教坊司,剧中后半部也出现教坊艺人宋引章和花魁张好好一起献艺的桥段。

《梦华录》中表现的教坊司。

宋朝之妓女可以简单划分为官妓、家妓和民妓。其中,官妓又分为教坊妓、州郡妓和军营官妓,教坊妓就是如上所述的教坊艺人们;地方州郡妓是出现在地方官员的社交礼仪中的女性,文人士大夫与这个群体的接触最多,他们可以填词让州郡歌妓唱。州郡妓被管理得很苛刻,表演场合中一旦出错,她们会被严惩,严格的管制下让官妓们很想脱籍,但是想要脱离乐籍需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批准。宋引章刚开始的身份可能就属于州郡官妓,她很想摆脱这种身份。隶属军队的歌妓要承担专为皇家仪式服务的表演,但也和一般官妓一样,要经常为朝廷官员歌舞佐酒的。宋人魏泰《东轩笔录》卷四记载,苏舜钦在进奏院值节日而招馆阁同舍合乐会宴,“酒酣,命去优伶、却吏史,而更召两军女伎”;《闻见近录》记载:“李和文都尉好士,一日,召从官,呼左右军官妓,置会夜午,台官论之。”

家妓是官员们家中蓄养的,比如宋朝宰相寇准,家中的歌女舞女就非常多,经常彻夜举办夜宴;而民妓就是城市商铺、勾栏瓦舍中“善为歌辞”的女性。

《韩熙载夜宴图》的夜宴中表演的家妓。

另外,我们要甄别“妓女”这个概念:“妓女”之始义就是擅长乐舞之妇女,唐代称地方乐营中的女子为“妓女”,唐代另外还有一种“饮妓”,是乐舞之外也擅长周旋与酒令的女子。到中唐时,上文所述的教坊与民间流动加剧,至晚唐时,教坊女艺人们处境不佳,不光要愉悦人主,唐代《北里志》中记载:“诸曹署与新进士,俱可行牒,召唤教坊饮妓。”但整体来说,唐宋时期的妓女绝大多数就是提供音乐、歌舞、曲艺表演的。《梦华录》剧中和后世的习惯中,我们以“伎”来指称这一类女性,以和概念扩大化和挪用以后不够准确的“妓”相区别。

《西湖游览志馀》记载:“宋时閫帅郡守,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侍枕席。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妓薛希涛通,爲王安石所执,希涛榜笞至死,不肯承伏。”可见官员们是不能与官妓发生关系的。当然也有一部分等而下之的妓女会从事皮肉生意,《都城纪胜》记载,有一些酒店,“谓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门首红栀子灯上,不以晴雨,必用箬赣盖之,以为记认”,这个用箬赣盖着的“红栀子灯”,就是提供性服务的酒店。

《清明上河图》中挂着栀子灯的酒店。

我们今天讨论宋代时,总是要提及宋代制度的一个伟大胜利,如日本宋史专家宫崎市定说:“前代用以各良民区分的贱民阶层,到宋代以后已不存在,这无异是一项重大的‘人权宣言’。”到了宋代,之前的那种“奴婢贱人类同畜产”的规定被删去,这意味着宋代不再有法定的贱民阶层,下层人民实现了从人身到契约的转换。有钱人或者身份高贵的人如果想要奴婢来伺候,需要雇佣,但是无法通过购买来彻底占有她/他。但是比较令人叹惋的是,这一项颠覆了很多人命运的条文唯独不适用于“官妓”这一身份。官妓、尤其是家妓是可以被买卖的,所以很多穷人把自己家的女儿从小就往歌舞方面培养,希望卖一个好价钱。由此,官妓无疑是宋朝法律地位中最为低微的。

关于这一点,在推崇艺术的今天是很难理解的。长期关注这一问题的社会学家乔健在其《乐户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地位与角色》以“底边阶级”来解释这种状况为何存在,他谈道,在中国传统社会,乐户、乞丐、堕户等这些与良人身份、地位、职业、生活观念、信仰和社会制度迥异的人群是“底边阶级”,其形成的社会即“底边社会”。“底”指社会地位低下,处于社会底层;“边”指边缘,即在士、农、工、商四民之外,一般是从事非生产性行业的群体。“底边社会”,其特质是地位、等级与财产的消失,同时呈现出同质、平等、卑下与无私等特色。相对于主流社会严密的结构,底边社会是一种反结构。

因此,历史中官妓乐户的命运注定悲凉,需要例行公事的官妓感叹:“身属乐籍,仪真过客如云,无时不开宴,望顷刻之适不可得”,可能要一直吹吹打打、歌唱跳舞到年老色衰才被允许“出籍从良”,她们的确装点了官员们数不尽的席面,也成为文人墨客诗作灵感的源泉,但终究是不自由和不幸的,宋朝的正史《宋史》中可见,官妓们最好的命运就是成为官员们的妾。

但是官妓这一庞大的群体中一直藏龙卧虎,首先她们能够以精湛的表演技艺从人群中脱颖而出已经相当不易,而文人们也洞悉她们可能注定凄凉的命运,白居易《琵琶行》是一首写给乐女的悲歌;苏轼也称“皓齿发清歌,春愁入翠蛾。凄音休怨乱,我已先肠断”。官妓中也不乏自珍自爱之人,如上述抵死不白受冤污的薛希涛;官妓也是女性群体中才貌最卓著的,她们倾慕才华者,乐观进取,周昭礼《清波杂志》中载:“东坡在黄冈,每用官妓侑觞,群妓持纸乞歌词,不违其意而予之。”

我们不在当时的历史中,很难真实体会她们的处境,也不该以今天的道德观和女性价值的理论去评价她们。但以现有记载去拼凑一幅历史图景时可以发现,如《梦华录》中呈现的,宋引章和张好好这样的女性绝非放任自己被命运摆布之辈,在糟污的命运泥淖中她们没有选择最潦草省事儿的一了百了,她们没有自轻自贱,以艺当道,她们身在最末流,但是努力挣扎,在最好的年华声色犬马,赢得官员文士的青眼,可以过上还算丰饶的自尊自立的生活,这本身就是一桩伟大的胜利。

《梦华录》张好好。

参考文献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

伊沛霞:《内闱: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

王扬:《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研究》

薛凤旋:《〈清明上河图〉与北宋城市化》)

吴钩《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吴钩:《宋潮:变革中的大宋文明》

张金花:《宋代女性经商探究》

责任编辑:梁佳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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