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职院校关于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通知

江苏省高职院校关于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通知

江苏省高职院校关于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通知

苏交志函〔2019〕18号

各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

为落实国家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的要求,省教育厅于今年4月出台《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确定20所试点学校组织第一批招生工作。目前,招生任务已顺利完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达到了试点的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教育部等部门高职扩招的部署,省教育厅决定2019年下半年进一步扩大社会工作者全日制学历教育规模,并将于近期启动第二批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扩大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近三年办学和招生无重大违规行为的,可申请面向社会人员进行第二批招生。第一批试点招生学校,如果有教学资源,可以再申请。

高校按照“社会急需、成人适宜、就业容易”的原则,依托我校骨干专业相关资源,自主确定5个左右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原则上每个学校可按500人左右的招生人数编制招生计划,根据第一批招生完成情况酌情安排社工第一批招生计划。

其中学前教育专业限于连云港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苏州幼儿师范学院、徐州幼儿师范学院、盐城幼儿师范学院、苏州职业大学、扬州职业大学、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等8所学校。招生对象仅限江苏省户籍,高中学历,省内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前教育专业由各区市教育局进行注册和资格认定。

护理专业限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医学职业学院、江苏卫生职业学院、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扬州职业大学、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学院等7所学校。招生对象仅限江苏省户籍,取得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认可的省内普通全日制中专护理与助产专业学位,通过护士资格考试,并通过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

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助产学等师范教育专业不开展社会工作者全日制学历教育。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第二批高职院校,须于9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职教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份:《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申报表》;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明确培养模式和学制、总学时、总学分、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形式、教学场所、考核方式、资源配置、毕业条件等相关内容;招生规定。请把电子材料寄到zhangy@ec.js.edu.cn。

第二,进一步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招生高校要以企业和社区为重点,加大对社会人员招生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疑解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区市教育局要做好学前教育专业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好高职招生宣传

三、进一步做好报名和录取工作1。网上报名。考生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报名的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由省教育厅组织,时间为10月1日至14日,报名网站为http://szbm.njcit.cn。考生用手机号报名。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他们可以自主选择一所院校报名,选择该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鼓励社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报考高职院校。

2.现场确认。由招生机构自行组织,时间在10月15日-20日之间。学校现场确认要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3.组织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时间安排在10月31日前。考试形式为“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内容由招生院校自主决定。已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时可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各校考试的具体要求必须在招生章程中详细说明。

4.组织体检。高校要主动与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对接,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时间安排在11月10日前,体检标准和费用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执行。

5.招生。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名单,并于11月20日前公布。考生录取详情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教学组织与学籍管理。入学和学费。本次面向社会工作者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校应按要求及时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不予报名。高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学费。

2.教学安排。按照“不降低标准、模式多样、学制灵活”的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才实际,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单独上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实行走读制、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制。做好教学资源的统筹,不要挤占。

占学校其他学生的教学资源,招收社会人员如需住校应当单独安排、集中管理。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提倡送教上门,教学重心下移,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企业学习、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

3.学籍管理。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学业年限不低于3年,并可适当放宽,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如实记录学习经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五、进一步落实政策保障

1.统筹学校发展规划。招生院校要将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工作纳入各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各校继续教育的重点要从成人高等教育转向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在扩大全日制在校生的同时,逐步减少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从2020年起,本科高校原则上不得在江苏举办成人专科教育,省教育厅将逐年减少高职院校的成人专科教育招生计划。

2.规范招生行为。招生院校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身份界定、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生院校不得以招收社会人员为由,在低层次学校设立校外教学点。

3.落实相关经费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精神落实奖助学金最新政策。退役军人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4.落实涉农政策。涉农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有关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工作其他事宜继续按照苏教职〔2019〕9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张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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