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GB代码:10616。学校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成都校区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录取。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学制灵活。学生能在3-6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实施方案,落实招生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型、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班、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体育艺术班以及新疆、西藏高级中学和少数民族预科。
第九条
学校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要求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予岗位条件的,授予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招生后不得转其他普通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对英语的要求更高。英语成绩好的考生推荐填表。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按批次自愿依次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专业和主要学科招生。按大学科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按有关规定分流。
成都校区按照大学科招生:地质学、核工程、电子信息、计算机、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体育学、新闻传播学。
宜宾校区按照主要学科招生:计算机和工商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综合asse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录取;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进校后加试口语。
■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 第十八条
建筑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类专业学制5年,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四川省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四川省的设计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40分。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的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体育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若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第二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 第二十二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收费标准
■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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