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通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体制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举报或者投诉。
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届招生计划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
山东省招生批次
1.公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
2.普通本科:普通批次;
山东省外学校招生为本科,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计划公布。
省级生源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查询。
第十四条外语
除招生计划规定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报考外语。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特别提醒:护理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认真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补充规定。一些专业色弱和色盲是有限的。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和复试。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身体状况按上级有关规定调整专业,直至其返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和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按照各省招考规定的投档比例查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自愿设置和投档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高级cand
无“平行志愿”的省份:1:1招生计划内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满报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同时,其余考生按成绩依次递补,直至被录取。省级招生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没有年级差异。
第二十条各省录取规则原则上按我校招生规定执行。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的,参照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内蒙古考生的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内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个别专业特别说明
大类招生:我校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在基础课学习后,根据成绩和志愿分流到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校企合作专业:为满足国家和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对各类医学人才的需求,我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开设了护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等5个校企合作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我校积极适应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山东行动和建设的需要。围绕医疗健康产业,立足山东护理人才需求,面向全国,我校与意大利“Luigi Vanvitelli”坎帕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护理专业。
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级发展改革。
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证书种类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放射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 邮编:250117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邮编:271016
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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