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1.全职
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122人,其中学历学位1571人,专业学位1551人。
2.兼职
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59人,其中仅招收会计学硕士(12.53万人)、工商管理硕士(12.51万人)、公共管理硕士(12.52万人)、工程管理硕士(12.56万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就业。
3.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生人数和直接招生人数以最终招生系统确认的招生人数为准。
第三,学习的方式
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四。就业模式
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可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研究生按照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五、学制、毕业和学位授予
1.2022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退学创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学习年限和学习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表明学习方法的毕业证书;如果他们的学术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就可以申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不及物动词应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届时可毕业的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8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
3.具备下列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a .毕业至入学当年8月25日两年及以上;b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应用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文章;c .辅修本科6门以上主要专业课成绩优异。
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需要加试复试。
4.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MBA、MPA、MPA联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符合中的要求。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g
报考长安大学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须满足条款或中的相关要求,同时须满足以下相关政策要求3360。
track=\\\”35\\\”>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面向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就业。
计划招收22人。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报名时应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前入学信息及入伍和退役等相关信息。
计划招收18人。
3.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计划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非长安大学在职人员。
报名前须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长安大学单独命题入学考试资格审查表”,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计划招收15人。
现役军人和国防生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并提交相关准许报考的批复文件。
七、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详见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范围详见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八、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需在线查看学历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学历核验。网报结束后仍未通过学历校验或线下核验者不得参加现场确认或后续考试、复试。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报名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报考单独命题入学考试、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
6.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非在职考生须在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盖章;在职考生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意见”和“单位意见”栏内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复试时将该表原件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考生报名、网上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考点要求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确认具体时间、流程请密切关注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告和长安大学研招网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但通过报考单位核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报考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考生另需提交两名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及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定向培养”的介绍信等材料。
报考费
考生应在确认报考信息无误,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我校报考要求并通过学籍学历校验后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九、入学考试及录取
1.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根据考试科目要求确定)。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7日 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我校有关公告。
4.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考生以及录取类别报考时填写为定向的考生,录取前必须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签定定向培养协议。
5.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奖助学金及学费
1.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同时设置“三助一辅”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内容提供津贴。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6000元/年;二、三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7000元/年,三等为4000元/年。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及其它助学体系以长安大学研究生手册有关文件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以上奖助政策。
3.学费标准,以录取当年长安大学有关文件及陕西省发改委核定的数字为准。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及姓名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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