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中招生政策,南宁民办高中2020年招生

南宁市高中招生政策,南宁民办高中2020年招生

5月11日,南宁市教育局发布了《南宁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南宁教育局官网截图

南宁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基本要求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实行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和总成绩以成绩形式呈现。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实行命题、考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命题、考试工作分离制度。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市区公办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市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用于招收参加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考生。

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城市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义务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所有生源较多的初中。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以互联网公开招生为主,现场集中招生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现场集中招生为主,网上招生和现场确认为辅。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地区进行。武鸣区、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济开发区的报名考试和招生工作与市区同步进行。各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入学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入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考试科目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10个科目,其中生物、地理毕业考试安排在初二下学期的6月,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第一卷为准,安排在初三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未达标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初中毕业标准

1.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以下全部标准的,准予毕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成绩均为D或以上,地理、生物成绩均在以上。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或以上。

2.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各科成绩均在合格等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

考试报名

1.注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遵守《公司条例》

考生报名地点:各校初中毕业生在我校报名。已在本市其他学校报名的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于4月23日至4月24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考试院、县教育局报名为社会考生。社会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书。

考试项目和方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技能考试。

1.笔试

2.体能测试

体质测试是体育与健康测试。

考试时间:6月22日-30日。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生体育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考试合格者可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包括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5月12日-15日。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符合标准的才能考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体能测试和技能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命题、评分和结果展示

1.命题原则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中考命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南宁率先做出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水平试卷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课程标准,以教材为基础,结合广西社会发展和我市实际,试题中渗透了爱国主义、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诚信教育、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从而加强与社会现实和学生生活的联系。

联系,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要求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I卷由我市选聘各学科教学专家和一线骨干教师联合命题。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各科试题中,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另行制定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

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和保密制度。全体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工作期间至考试结束,实行全封闭管理。

3.阅卷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4.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到低大致为:A+、A、B+、B、C+、C、D、E。

考试总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大致为:A+、A、B+、B、C+、C、D、E。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三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价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三是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材料主要为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材料以及写实记录。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3.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1.报名

报名方式有三种,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段内自主选择:个人自助式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报名网站实现网上报名;在初中学校参与报名。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通过计算机网络教室参与网上报名;考生到指定的集中报名点报名。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在市三中设立集中报名点,考生凭准考证到现场报名,市中招办工作人员协助考生报名。

2.查询

报名开始前,市中招办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公布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校简介、考生须知等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组合情况统计查询等服务,便于考生和家长提前熟悉市区普通高中报名的方法。在报名规定时段内,市中招办将实时发布各普通高中当前的报名和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报读市区内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并可根据查询的实时信息多次登录报名、多次调整报名志愿或退出报名。

3.录取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学校分时段,学生分批次”的录取方法,依托南宁中考招生信息网实施。

录取依据

①学业成绩,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科笔试成绩等级。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

录取类别

市区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按招生录取类别主要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本市市区户籍考生可同时报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非本市市区户籍考生只能报读指导性计划。

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②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市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③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市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④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⑤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⑥为提高报名录取效率,市区内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市二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市一中、市八中、南宁外国语学校、市十四中、南宁沛鸿民族中学、市二十六中、市三十三中、市三十六中、邕宁高中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其他公办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C等以上。

4.特长生录取

拟招收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负责制订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审核后即可自行组织招录。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

如考生在体现个性发展的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长,可由考生本人将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向相应的招生学校申报。招生学校审核考生信息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的测试和公示,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即可正式录取。特长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5.自治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市区内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地段生接收人数平均分配给各城区承担地段生生源的初中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可通过现场报名直接录取。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还可通过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的方式录取。

1.现场报名录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持准考证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持初中毕业证书或学生手册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现场报名录取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2.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参加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在8月15日至18日自行选择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先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学校登记报名信息,于8月18日18:00前到报读学校现场确认,优先选择专业后录取。

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在8月15日至18日进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在8月15日至17日三天时间内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校的指令性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同时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高中工作同步开始,8月18日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

南宁市第二中学、南宁市第三中学、南宁市第三中学。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

南宁市第一中学、南宁市第八中学、南宁外国语学校、南宁市第十四中学、南宁沛鸿民族中学、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广西大学附属中学。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

南宁市第四中学、南宁市第五中学、南宁市第九中学、南宁市第十中学、南宁市第十三中学、南宁市第十五中学、南宁市第十九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南宁市第二十八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九中学、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一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南宁市第五十六中学、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学、南宁市江南区苏圩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南宁市新民中学、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南宁市华侨实验高中、南宁市苗圃行动华光女子高中、广西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爱华学校、南宁市龙翔荆楚高级中学、南宁市东盟黄冈中学、南宁市中南中学、南宁市良庆区琼林学校。

六所中等职业学校:

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卫生学校、广西南宁技师学院。

备注:正式招生前如有新设立学校具备招生条件的将根据学校办学性质在相应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名单里增加,如有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将进行删减。

其他重要事项

鼓励毕业班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各初中要组织毕业班学生按教学计划系统复习、认真巩固初中阶段学过的知识,鼓励学生继续升学。毕业班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自愿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评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和各初中要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严格规范各项优待政策。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经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对符合条件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对列入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并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

严格国际班招生管理。

申请举办国际班的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办法》、《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国际班学生实行独立编班,就读期间国际班学生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市二中、市三中国际班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以上

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秩序。

各校要严格执行经市中招办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招生结束后,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

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市区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凭我市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市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

非本市市区户籍但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程序。

凡是非本市市区户籍而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就读初中三年来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由考生及家长回户籍所在地自行联系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事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参加全市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和参加学校补考的学生,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和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用。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

从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测评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进行,考试办法由初中学校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行确定。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范围为七、八年级课程所学内容,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编辑丨陈秋实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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