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的校外培训机构“每两个月”就进行专项治理
行动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号文件,为全面规范我市培训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双月出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依法取缔、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的总体思路进行有效治理;坚决处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时间
2018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三。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市各类婴幼儿、中小学生培训机构。
(二)治理内容:各类培训机构资质、消防安全、建筑质量、食品卫生、车辆管理、教职工资质、教育教学等。关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
四。工作步骤
图: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动员(2018年7月初)
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双月出击”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治理范围、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等组成。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详细的本辖区校外培训“双月攻坚”行动方案。
集中治理(2018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乡镇及相关部门应遵循“属地负责、疏堵结合、依法取缔、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的总体思路进行集中治理。
1.标准化一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不具有学历资格的文化教育活动,以中小学校适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为主要对象,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有关的其他文化教育活动或者与升学、考试有关的辅导,由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从事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取得法人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对从事上述文化教育活动的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具备办学条件的,应当向教育部门提出办学申请。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营利性组织,为成年人提供培训或者提供艺术、体育、科技、研究等领域的培训服务;成立从事托管和婴幼儿护理的市场服务机构;未纳入教育部门前置审批,由工商部门直接登记为法人,但不得从事其他文化教育活动及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的教育培训服务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辅导。对于未经许可从事上述培训服务的营利性组织,如果符合注册条件
负责对经批准的“持证上岗”机构的治理,重点是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对具备办证条件且愿意继续办学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无照”机构,引导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负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大纲教学”、“超前教学”、“强化考试”等行为,以及与中小学招生挂钩或变相组织学科竞赛等行为。负责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不规范行为,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学生有偿补课,重点检查兼职教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
负责对经批准的“持证上岗”机构的治理,重点是超范围经营和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整治未经许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无证机构,依法受理和处理因无证办学导致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对持证“无证无照”机构的治理,重点是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带头治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机构。查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企业名称违反禁止性规定和企业未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民政部门的职责
民政部门要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超出业务范围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培训业务。对已经注销登记、撤销注册但仍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办学活动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乡镇责任
镇村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会同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联合查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维稳工作。
消防部门的职责
负责消防工作
安全隐患机构的治理工作,并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按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用房属于违法建筑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负责查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行为。
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对无证办学机构采取责令停止办学措施,查处各种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工作现场秩序,依法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职责
负责对存在接送车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平稳取缔。在专项整治中,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实保证学生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要把握好时间节点,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利用最佳时机进行依法取缔。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二)长效监管。市政府将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发现一所治理一所的治理常态,建立健全排查,治理,通报,考核等治理培训机构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各类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进度报送。建立治理行动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治理情况,请各乡镇、部门及时汇总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分别于2018年7月31日、8月15日、8月31日、9月15日等四个时间节点将附件《乐清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度情况汇总表》汇总到各教育学区,由教育学区统一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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