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教育考试院公布《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我们一起来看看
为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在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期间参加过“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高考”的考生,可参加志愿填报。
第二,志愿填报。
符合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于6月25日至26日登录上海市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高考三本”志愿设置为顺序志愿,每人最多填报2所院校。如果某招生机构既有本科专业又有高职专业的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本科专业志愿和两个高职专业志愿;如果一个招生院校只有本科或只有高职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填报该院校2个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填报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纳入农民工招生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三本学校学生,只能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须于6月28日至29日登录网站完成网上缴费。付费考生可于7月5 -10日下载打印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
第一、第二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未被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考生,将被要求填报志愿。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24日下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招生院校专业空缺,7月26日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志愿征集仍然是顺序志愿,考生按照志愿填报顺序填表。填报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可填报2个专业。
为便于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了解相关政策、院校和专业,各招生院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4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在线咨询。
三。检查
2022年本市高校“三本生”考试分为统一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有效成绩。
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阅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有关考点和招生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上海市教育系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招生过程中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好统一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工作。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和时间
2.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和时间见各招生院校招生规定。
3.所有科目满分: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有两门课,每门课满分100分。
4.考生必须遵守《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
四。不包括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研究生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劳动技能等进行考核。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校级以上处分且尚未撤销的,应如实填写《政治、思想、品德检查表》相应栏目。
不及物动词准许进入
录取由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成绩统一划定全市各类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
高等学校应当贯彻德、智、体、能考核和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的原则。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原则上按“32”五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学校自行制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如果考生在第一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且其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填报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
如果考生在第一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则按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进行投档和录取。
未被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表征集志愿。报考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也可以报考非艺术类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
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体检
“三校生”高考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全过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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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倪莉琪
来源 浦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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