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一年多后,一名学生因“高考移民”被复旦大学取消学籍。
9月9日,导报记者从该案行政裁定书上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23日作出裁定,驳回王的再审申请。
裁定书显示,2014年9月,王将户口由河北省秦皇岛市迁入贵州省贵阳市。2015年9月,考入贵州省贵阳市一所高中,注册学籍。但他高中三年没有在贵州省就读,实际上在衡水一中就读。
直到2018年1月,王才在高考最后一个学期回到贵阳。2018年7月,王被复旦大学录取。
2019年9月19日,王入学一年后,复旦大学接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通知,指出王在高考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非法取得贵州省高考资格;建议复旦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王学籍。
复旦大学据此进行了调查。复旦大学根据王某的户籍情况、衡水一中出示的说明和王某的高考报名表,认定王某未如实填写高考报名表中的“简历”栏和“考生签名”栏,另有他人代替签名。在听取了王的陈述和申辩后,并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室讨论,复旦大学于2020年1月9日作出《关于取消王某学籍的决定》号决定,取消王的复旦大学学籍。
王不服,将复旦大学告上法庭。败诉后,王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
上海高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对王某的户籍身份、学籍,王某于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实际就读衡水一中的事实,王某高考报名表未填写衡水一中学习经历,以及考生签名并非其本人签名均无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王的行为是否构成《处理办法》所指的“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高考报名登记表是考生报名参加高考的书面申请。为确保高考公平、公正、有序招生,高考报名登记表上标注“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诚信参加高考”,并由考生签字。所以高考报名表属于高考申请材料。根据复旦大学提供的《签名笔迹鉴定意见书》和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王某的《高考报名表》并非本人签名,而是王某对报名表内容的知晓和确认。申请表“个人简历”一栏未如实填写王的实际高中学习经历,信息不真实,不符合王的诚信高考承诺。
法院认为,复旦大学认定王的行为构成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形。按照《处理办法》,入学后被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基于此,复旦大学作出撤销王学籍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不当。
最终,上海高院裁定驳回王的再审申请。
资料来源: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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