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
3月9日
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最新通知
详情如下:3354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录取和照顾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高考录取和照顾资格的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申报对象
1.申请对象为在我省参加过2021年高考并符合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
2.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符合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在补充报名地点确定时进行补充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并取得考生编号,2021年6月30日前因在录取和照顾资格申报时间后举办相关比赛而获得录取和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可提出补充申请。
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提前填报。
二、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其高考报名地点确认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时,考生须按《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的要求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综合信息栏下载上述表格并如实填写。
三。审计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申报的入学保健项目进行核对确认。经核实后,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写《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分别通过“高职招考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并于3月2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实。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规定公示,学校也要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经核实后,每位报考人员《登记表》1《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2年备查。
3.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于3月22日前分别通过“高职招考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管理平台”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27日前打印网上审核结果,发送至各设区市、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查。市、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各页公章后送至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装订成册报省教育考试院总招办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公示各设区市和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2.加强信息宣传。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详细、准确、及时做好录取和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宣传应根据护理类型进行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保存至年底。各地要畅通投诉渠道,在公共场所或网页上公布有效的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保送生资格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级中学。
附:1.2021福建省部分高考录取及照顾方案
2.2021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3.2021福建省高考护理合格考生报名表
4.福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招生照顾政策资格审查申请表。
5.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6.2021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护理资格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
1年3月8日
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部分照顾项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规定,2021年福建省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8.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9.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5.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人民武装部门)。
1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3.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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