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招生计划2021,2021年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计划2021,2021年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本科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普通本科生,授予“北京邮电大学”名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本科办学地点为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实验区。

2022学生各专业办学地点如下:

信息、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工程、人工智能、金融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电信工程与管理、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一年级设在沙河校区,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根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网络安全、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理科实验班、英语、日语、法学、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设在沙河校区;

信息计算科学学院位于海南校区。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要求,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作为常设机构,协调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所在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近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最佳候选人将是

eft;text-indent: 2em;\\\” data-track=\\\”19\\\”>第十一条 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养高端急需人才,北京邮电大学设立未来学院,开设本硕博贯通培养实验班,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

第十二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电信工程及管理、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五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三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七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不含加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除内蒙古外的其他省份,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九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或者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二十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法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8万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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