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相关规定。
文章
试验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书
报名时,考生应提交试用期一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见习机构出具的见习证明,并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见习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报考时,考生应在与考试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有1年的试用期。
现役军人必须持有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见习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有效身份证件登记
中国大陆市民申请医师资格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申请医师资格的台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护照。
第五条申请类别
助理医师符合申请执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申请类型与助理医师相同。
申请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有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位。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行的人员,可凭此学历申请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具有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相应的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符合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同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查
教育导航:
(1)研究生学位
(2)学士学位
(3)高等职业教育
(4)中等职业教育
(5)成人教育程度
(6)学习中医的西医
(七)传统医学教师和专业人员。
(8)其他。
研究生学位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中医、视光学、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在校期间临床或公共卫生实习1年以上的,应当申请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并取得学士学位。
/p>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本科学历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检验、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高职学历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中职学历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成人教育学历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西医学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同时废止。
自考资料网:建议开通永久VIP超级会员更划算,除特殊资源外,全站所有资源永久免费下载
1. 本站所有网课课程资料来源于用户上传和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站长!
2. 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助力考生上岸!
3. 如果你想分享自己的经验或案例,可在后台编辑,经审核后发布在“自考资料网”,有下载币奖励哦!
4. 本站提供的课程资源,可能含有水印,介意者请勿下载!
5. 如有链接无法下载、失效或广告,请联系管理员处理(在线客服)!
6. 本站资源售价只是赞助,收取费用仅维持本站的日常运营所需!
7.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