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学校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性质、层次、类型和地址。
学校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英文名:湖南农业大学
国家标准代码:10537
学校级别:本科
学校性质:农业农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
第三条学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将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咨询的方式。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实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管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220人,不同类别和专业的招生计划为:
第一类,招收“湖湘匠人燎原计划”车辆工程专业27名学生。
第二类为招收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计划32人;招收动物科学专业,招生计划65人;招收水产养殖专业,计划32人;招收64名环境工程专业学生。
第三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人员招生计划10人,纳入第二类。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各类考生必须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所报专业必须严格对应《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
第十条“湖湘匠人燎原计划”面向车辆工程专业招生。招生对象范围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同时举办的竞赛有: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智能技术检测与调试、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开发、嵌入式技术应用开发、飞机发动机拆装调试与维修、船舶主机及轴系安装。
第十一条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范围包括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H
2.报名普通计划和贫困家庭研究生计划的考生,暂定于2022年5月8日参加湖南农业大学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具体要求见学校公告。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采取线上或线下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大纲按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方式为闭卷,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第六章 报考流程
第十五条 考生注册报名及志愿填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接受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七条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按照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两项计划合计10名。在保证两项计划具有最相近录取率的前提下,按照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率等于录取人数除以实际参考人数。
第十九条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根据各专业录取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八章 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拟定录取方案,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学校专升本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 2022年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由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入学资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每年每生学费暂定为:车辆工程5900元、种子科学与工程3600元、动物科学3600元、水产养殖学3600元、环境工程5900元。2022年如有调整,则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农业大学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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