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招生考试相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翻译为南京农业大学。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文件,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新生远程网上招生。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与本科招生相关的院系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录取,负责协调处理录取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
6.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7.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附属于监察室,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确定了每个省和专业的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650人,在全国31个省份招生。各省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也可在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剂网上统考生源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入档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使用预留计划时严格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有关政策分批录取,具体包括:
1.移位比例:根据批档su
3.享受国家和省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的国家加分项目的考生,按其成绩进行分级,参加专业排名,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高考所有加分项和分值均不适用于不跨省、不跨专业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有提档的考生按成绩分配专业,分数优先,随志愿走。不会有专业等级差异。如分数相同,排名规则如下:历史考生第一志愿为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
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二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获得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学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1、校考省份获得学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学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省统考省份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学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根据不同首选科目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若某首选科目类获学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首选科目类。
第十七条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2022年学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2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2年实施大类招生的10个专业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动物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生物科学类、机械类、农业工程类、电子信息类。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就读校区:工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下设专业学生在浦口校区就读;公共管理学院下设专业学生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在卫岗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学生在卫岗校区就读。若学生就读期间学校江北新校区投入使用,就读校区方案以届时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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