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夏季高考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564。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大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对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学籍并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广东省录取批次为高级批次和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留作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定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招生制度
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排序进行分专业录取。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①在以艺术类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的省,学校艺术类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艺术类综合分;②在分别使用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省级统考成绩排序进行投档的省,学校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省级统考成绩。
表演专业在广东省、港澳台地区使用学校表演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广东省、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学校表演专业必须参加学校表演专业术科校考且取得合格证。在其它省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使用省级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术科省级统考成绩×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使用校考艺术类综合分=校考成绩×7.5×60%+文化成绩×40%。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国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执行。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农业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单独安排招生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只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互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国际班专业学生可在国际班专业中互转或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或非国际班专业。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班专业均使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1元/生·学年、金融学每年加收考证辅导培训费12000元/生/学年,收费年限四年);理工外语类专业6853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农科类专业54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 65000元/生/学年预收学费。
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学年除缴纳本专业学费外,按36000元/生/学年标准预收国际化培养费。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学校人文与法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海洋学院部分相关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学费标准为120元/生·学分,四年制约160学分/生。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 700—15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学生资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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