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0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升级为重要的“国事”。图/IC图
“家事”变成“国事”。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舆论普遍认为,我国家庭教育进入了“依法育儿”的新时代。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等重要时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相应地,家庭教育导师培训被认为是校外培训的“新出路”,一些学科培训机构也向家庭教育导师转型。有机构甚至预测,未来几年中国至少需要460万“家庭教育导师”,年收入在15万元至50万元。
但“家庭教育导师”真的会成为年收入几十万的“金饭碗”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澄清一下这个问题涉及的一些基本事实。
103010正式实施后,全国各地都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普及工作。图/江西省妇联官方账号
家庭教育导师
不能成为“留宿老师”的道具
103010一实施,机构就对相关“市场前景”做出了“准确”的预测。但“460万”这个数字,显然是参考了以往校外学科培训机构的学科培训教师人数计算出来的。
在这个前提下,该机构宣称,年收入15万元至50万元的“家庭教育导师”,很可能是“家庭教师”,是以“家庭教育指导”为名的“私教”。他们不是给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而是给孩子提供学科指导,代替家长陪伴。
然而,培训机构声称取得“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就能拿到“金饭碗”,实际上却是为“家庭教师”提供了一个“上门服务”的“道具”,以应付监管。
不得不说,这可能是对“家庭教育导师”的误解。这种“家庭教育导师”所做的是隐形的、可变的课题培训,是“双减”所不允许的,也不符合《家庭教育法》中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定义。
103010确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是针对家长的,不是针对学生的。因此,家庭教育指导员的机构培训主要有三个对象。
第一,幼儿园、中小学老师,通过培训,让他们知道如何在家庭教育中指导家长。这种培训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促进“家校共育”。
第二,社工。《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专业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这样的人员必然需要专业的培训,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来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
第三,事业单位员工。有些机构会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这类人员也需要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但是,无论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导师”,都不太可能成为年收入几十万的“金饭碗”。因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营利性教育培训。也就是说,针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必须坚持公益属性,而非营利性。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在开放日活动中展示了“双减”教育教学成果。03010实施后,相关培训活动也要违背“双减”政策的初衷。图/新华社
导师培训
避免“证书满天飞”的乱象
因此,对于家庭教育教师的培训,目前一些培训机构存在有意无意的倾向
如果任由培训机构将“住校老师”包装成“家庭教育导师”,代替家长为学生提供培训服务,不仅会误导社会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认识,还会将家庭教育指导发展成一个逐利的行业,而不是引导家长做好家长。这显然是“双降”政策所不允许的。
当然,要求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非营利,并不意味着家庭教育导师的培训不能盈利。两者其实是不同种类的训练。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是为家长服务的,所以要坚持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培训对象是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人,属于成人培训和职业培训,可以盈利。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教育指导员的培训,作为成人培训和职业培训,应该有相应的培训资质。特别是要杜绝现有的一些培训乱象,比如虚假宣传,声称完成几天课程学习就可以获得官方认证的家庭教育指导员证书等。
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行职业技能水平认定社会化。2020年,人社部也下发通知,要求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分批次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发布,认定为社会化等级。
也就是说,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未来的家庭教育导师证书作为一种技能证书,也将由社会组织颁发。是否权威不再由政府背书,而是取决于社会的认可。
这提醒了家庭教育指导从业者要注重培训的课程质量和具体能力的提升,而不是为了一个证书。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也要注意其社会反映和认可程度。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事前监管,避免鱼龙混杂、虚假宣传、证书满天飞的培训乱象再次出现在家庭教育指导员培训领域。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双降”政策的效果。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熊丙奇
编辑|何睿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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