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2021年重庆高职院校扩招指南,已经公布。作为高职院校扩招的最后一年,2021年也是错过高考的学生重新获得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最后机会。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一、招生对象
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符合相关要求的群体,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项扩招,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豫函〔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资质认定
1.退役军人: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国发〔2001〕3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2011〕608号)规定在我市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具体审核以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为准。
2.下岗职工:具有我市户籍,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当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打工的劳动者。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优质农民:年龄在18-60岁之间,有文化,有技术,善于经营管理,持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证书,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及相关收入的人员。具体以市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核为准。
5.参加我市高职院校扩招的企业职工,必须是在我市缴纳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以上,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市医保局负责提供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二、招生机构
2021年高职教育扩招专项招生院校为部分市属本科院校和全部市属高职院校。各相关高校,特别是“双高计划”、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和重庆优质高职院校设立的高校,要进一步挖掘办学潜力,积极参与高职院校专项扩招。
三、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专项扩招计划安排在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中。相关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申报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市教委根据各校办学条件和申报条件,核定下达分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中退伍军人需要单独招生计划。相关高校要按照“社会急需、成人适宜、便于就业”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统筹社会资源,选择和设置办学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特别是符合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专业。在我们的城市。国控专业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招生。恩罗
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招生情况,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招生章程经市教委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且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应当载明机构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和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录取规则、学习形式或教学方式、教学总学时、录取规则(含同分学生录取办法)、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学业证书种类、联系方式等注意事项。考生报考前应详细阅读相关高校招生规定。
动词(verb的缩写)注册安排
2021年高职院校专项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具体报名方式和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文件通知。相关高校要通过多渠道主动发掘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指导和帮助考生完成报名和志愿征集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的真实准确。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招生院校分类确定的录取标准和分类制定的教学安排,自主确定报名身份。同一考生符合多项资格审查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不及物动词资格考试
高职院校专项扩招考生资格由招生院校初审,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市公安局负责考生户籍信息的审核;市退伍军人事务局负责退伍军人的身份审核;城市人
力社保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企业员工身份界定;市农业农村委负责高素质农民身份界定;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根据市级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七、专项考试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考试工作方案,须报市考试教育院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形式进行。鼓励招生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入学测试及评价方式。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由各高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要按照事先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向考生发布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进行成绩复核。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对专项考试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录取
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管理。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按有关要求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考生成绩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组建考生档案。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报考人员,经招生院校初审并经市教委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九、培养模式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要求,主动适应面向扩招专项招生的生源特点,坚持标准不降、课程不少、学时不减、质量不低、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打造适应扩招新要求的教师队伍,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探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确保扩招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高质量就业。要严把毕业出口关,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清考”。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应单独编班,不得与高职分类考试、统一高考录取考生混合编班。
十、学生管理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社会人员在校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复查、学生管理办法等,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除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外,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高校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职扩招工作,制定扩招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落实组织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统筹做好生源分析、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市教委牵头建立高职扩招集中调度机制,各有关高校要按要求定期向市教委报送扩招专项招生工作有关数据,市教委将不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强化疫情防控。各区县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14号),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要遵循错峰错时工作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分批组织报名、组织考试、增设考场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采取现场考试的招生院校要将本校考试疫情防控方案向当地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规定、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向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踊跃报考,确保扩招任务的完成。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格考试组织。各有关高校要加强考务管理,完善考试实施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试题命制、监印、运送、评阅、成绩复核等环节的管理,研究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所有考试环节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严禁对考生不经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即录取。
(五)加大保障力度。市和各区县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要求,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快补齐教师缺口。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重庆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退役军人其他资助和其他类别考生资助,按照现行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有关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可制定针对扩招困难学生的减免学费、校内助学金等资助措施。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区县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高职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严禁招生院校以“免费就读”“承诺录取”“新生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不需要上课即可拿毕业证书”等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招生院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严禁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格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学生信息管理,对退学的学生要及时在学籍系统中予以注销,严禁通过虚报、瞒报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经费。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七)其他。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要求执行。本办法所涉考试招生政策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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