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在消费领域,永远不会缺少话题。上次笔者关注了“优惠券”;这次来说说“电商超长预售”。
也许有人会说,这不是老话题了,还能说什么?这个说法很差。如今,许多人已经意识到,你所享有的生活条件或权利并不是“天上掉馅饼”。如果你不为它辩护,你可能会被“忽略”。从这个角度来说,有时候可以紧扣老话题谈一些新的想法。
让我们言归正传。多年来,购房者对商品房预售中的“大起大落”最有体会。不知道这种“玩法”是什么时候被电商学会的。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通过选择预售模式,商家可以按需生产,避免库存和资金占用的压力,平台可以拉长“购物节”的促销时间。消费者可以买到便宜的商品,三方都会受益。是不是很美?
有时候,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这种“玩法”考验的是商家的诚信和契约精神,其中不乏“猫腻”。最近媒体关注了“全套路”3354的预售操作。部分商家延迟发货,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甚至单方面撤单,不接受退货;还有商家打着预售的幌子,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和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骗人最重要的是“预售比现买贵”,一些“花钱受气”的消费者真的要哭了。
不久前,中消协曾点名超长预售,部分商家设置预售商品不退、预付款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不”。一些地方消保委也“支持”消费者,称“表面上看,超长预售商家履行告知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和时间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是实质上的不公平商业行为”。有了官方的“背书”,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部分消费者可以主动维权,我们应该为他们“点赞”。
当然,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比较宽容的,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浪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商家或平台“扯皮”。有些人如果真的被坑得太惨,会选择“用脚投票”。久而久之,在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家和平台的利益最终都会受损。因此,商家要想长期实行预售模式,就必须制定公平合理的预售规则,并严格遵守预售规则的每一项约定。他们既不能把预售规则变成“霸王条款”,也不能在预售中“说一套做一套”,更不能拿疫情当违规违纪的“挡箭牌”。作为电商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平台准入,规范商家预售规则,监督商家执行规则,重视消费者反馈。
自律固然重要,他律也不可或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618”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白纸黑字写着,也算是提前“打预防针”了。人们常说,不玩的努力,不玩的懒惰,专门玩的没眼光。这个时候商家是不是要多掂量掂量再考虑“套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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