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号文件精神,结合嘉定区实际,现就2022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嘉定区“十四五”规划,推进紧凑学区、组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公开透明的原则。乡镇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和初中招生信息,加强与家庭和社会的沟通。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方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将发给按时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并向入读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作为入学证明。
班级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提供的适龄儿童、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公平原则。应用“一网通办”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招生规范化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和根据测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安排特长生招生计划。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当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招生。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无校材学生。
小学第二阶段的入学人数
招生目标
所有年满6岁的儿童都应进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年度学校入学的,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延期一年入学。最后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未录取者,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录取。具体类别如下:
1.户口一致的学龄儿童。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同父异母或继父母的兄弟姐妹,产权持有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同父异母或继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的,将拥有其户口簿及相应的不动产
2020年起,区教育局对全区有突出招生需求的公办小学实行“五年一”政策。具体来说,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机会。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一方法逐年实施。2022年,如果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能安排对口入学,则需两年,以此类推,直至五年。本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并在招生计划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区廉租住房居住,须网上登记,核实廉租住房相关材料、户口簿等。6月19日之前。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由就读幼儿园网上核实登记。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如选择在本区跨区域户籍申请入学,应在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的帮助下,于《回执》在户口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所居住的街镇的,凭居住地址对应的产权证在《回执》所居住的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镇不受理“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回执》入学。
本区其他居住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参照居住地登记办法统筹安排。
4.随迁来沪人员的适龄子女。
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或《上海市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且一年内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连续三年在解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来上海的人的子女入学,小学就被安排进公办学校。镇要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招生需求,制定相应的招生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信息注册
6月4日前,各街镇教委、幼儿园、小学要按照招生要求做好工作。
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线上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4日。
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7月4日-7月10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第二批验证:7月25日-7月26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
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街镇教委、学校应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网上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发放入学告知
7月1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三 初中阶段招生
本区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6月15日前经现就读小学线上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初中,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2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6月15日前将廉租房相关材料、户口簿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6月15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6月15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6月15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信息核对
6月4日-6月15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通过就读小学进行更正。6月15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和更正的截止日。
7月10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6月15日前,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网上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四 民办学校招生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定,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办学特色等。
5月30日起,本区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
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升初直升办法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6月4日-6月15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本校直升,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也不得对本校直升的学生单独编班。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直升录取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6月20日-6月21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
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6月22日-6月24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6月27日-6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区内调剂、集团内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4日-7月5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公布。7月10日将由学校组织验证。7月13日-7月1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发放入学告知
7月1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小学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初中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五 特殊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招生
嘉定区成佳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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