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但不通过机构。不退法院:酌情退部分费用。

“承保”但不通过机构。不退法院:酌情退部分费用。

封面记者戴

那些打着“全包”、“全额退款”旗号的培训广告,吸引了各类考生的眼球。这样的培训真的靠谱吗?万一失败了呢?近日,成都彭州法院审理了一起考生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学费的纠纷。

2020年11月,杨来到一家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自考大专教育培训。双方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培训期为两年。杨完成学业后,可获得国家颁发的相应学历证书。合同中还约定,学员中途退出培训,已支付的培训费不予退还。杨当即支付一半培训费,共计4000元,并约定2021年11月支付剩余培训费4000元。

然而,杨在培训期间未能通过指定课程的考试,已放弃注册今年的必修课程。他认为,原合同没有明确课程安排、教育形式、服务项目等。纳入培训,而实际学习压力与广告内容相差巨大,两年内无法取得学历证书。培训机构承诺的“过度承包”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培训费。

法官审理后认为:一方面,杨实际接受了培训机构统一发放的学习资料,下载了相应的网络课程端口,也参加了培训机构安排的考试。双方合同关系成立,杨应向培训机构支付相应费用。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除杨有权解除合同外,无权要求返还合理培训费等权利。显然,培训机构的经营者免除了自身的违约责任,培训机构拒绝按合同条款退费的意见不应予以支持。

在执法人员说明法益后,杨表示,自己没有拿到证是因为不努力,但希望培训机构能按照实际提供的培训服务收取费用。培训机构也充分认识到作为经营者应当诚实公平,表示愿意退还杨未完成的培训费用,并对对方服务不到位进行适当补偿。经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培训机构当庭退还杨500元培训费。

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理性看待培训机构宣传的服务水平和培训成果,到相关机构实地考察,鉴别其中是否有夸大成分,谨慎选择。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对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及时提出异议,增强维权意识。如果他们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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