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消息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代考犯罪案件。牟磊,90后,本科学历,受朋友委托,持他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他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牟磊被判刑。
去年10月,张本应参加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他动了找人代考的念头,找到下属沈,以“工作安排冲突,不愿意错过考试”为由,让他找人帮忙代考,并承诺“不需要保分,只要不错过考试就行”。沈找到他的朋友雷,请他帮他参加张的考试。幸运的是,雷答应参加考试。
10月27日,雷持张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杨浦区某学校考场为其代考。监考老师巡视考场时,注意到他的年龄与身份证和准考证上的年龄明显不符,便起了疑心。监考老师询问了雷的出生年月、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雷答不出准确答案,考题暴露。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杨浦法院认为,雷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其投案自首,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法院判决雷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另外,找人替考的张某和找人替张某替考的沈某,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以考代考不仅是道德或纪律问题,更是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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