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扶贫成果的巩固扩大和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下发通知,决定调整优化扶贫期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补助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01
在过渡期内保持学生资助政策的总体稳定。
扶贫目标完成后将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摘帽和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不准”要求,保持现有学生资助政策的整体稳定性和连续性。
精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聚焦乡村振兴,认真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精准识别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对原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分类识别和认定,将稳定的贫困家庭全日制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农村低收入人员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如容易返贫的、贫困地区不稳定的、因疾病、灾害、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的或收入大幅减少的。
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认真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项助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两代”脱贫家庭按规定继续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原则上,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应根据其所在学校段获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大专教育的最高等级国家助学金。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相关数据,并提交加盖公章的系统数据确认函。
02
优化扶贫专项补助政策。
过渡期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补助政策经调整优化后继续实施;过渡期结束后退出。
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直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年终止。对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农村低收入家庭“三类”学生。在过渡期内,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评估,以确认其当年的资助资格,不再实行“在校一次性评估期间享受连续资助”的政策。
高校贫困家庭子女学费激励政策研究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某高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校考入该高校的云南籍“直通民族”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直至终止该高校相应学年。对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某高校的云南“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该高校的云南“直通民族”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云南省迪庆州贫困家庭学生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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