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豁免课程条例》
第一条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免试相应课程。
与第二条有关的基本概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考试课程。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
1.本节公共政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大专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
1.数学课程:《高等数学》、《高等数学》、《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
2.外语课程:《英语》、《英语》、《第二外语》、《第二外语》;
3.计算机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4.物理课程:《物理》;
5.汉语课程:《大学语文》。
四。本办法所称同名同要求课程,是指与自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等或高于自考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和要求掌握程度相同的理论课程;“已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除考试课程、辅修课程、非学历教育培训、进修班和实践环节考核课程以外,在原专业已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
第三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课程毕业生,可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等学力或低水平专业,并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及其他同名同要求课程。
第四条国家承认的国家教育序列高等学校的本科生、专科生、毕业生和退役学生,均可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其他同名同要求课程。
第五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考试课程,也可免考原专业对应的公共基础课。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高等数学》、《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物理》。
2.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大学语文》。
3.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专业毕业生可免《计算机应用基础》。
4.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修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生免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英语》。
第六条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哲学、政治学及以上专业毕业生,可免修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第七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专业课。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要办理课程免修手续,可以直接使用。
第八条非学历证书免试规定。
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非学历证书者,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详情请参阅非学历证书豁免课程一览表。
非学历教育考试免试课程一览表
第十一条免试获得的总学分不得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50%,否则不得申请毕业。
第二部分论述免试程序。
一、考生必备免试材料:
持学历证书免试的考生需提交: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由市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签注审核意见。省考点终审只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2.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或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注明“此复印件来自XXX同志研究生档案”字样,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成绩证书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考试成绩。
3.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英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并打印。
4.请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填报一式三份。
持有非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交:
1.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由市初审,在复印件上签注审核意见,省考点终审只提交证书复印件。
2.考生非学历证书查询页面、公共英语考试系统、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等。必须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从上面的导航栏选择查询类型:成绩查询或证书查询。输入支票
询页面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关键信息进行成绩或证书查询。)
3、考生须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填写一式3份。
二、办理免考的时间
考生本人须在自学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内携带免考材料和准考证在报名点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三、免考审核
1、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整理报送市自考部门审查,市自考部门审核人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免考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免考名册。
2、市自考部门将免考考生库导出报省招考中心计统处。计统处在规定时间内比对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英语四六级等数据,将比对库反馈回市自考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
3、市自考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库打印一份免考名册并携带考生免考材料交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并将数据库报计统处。
4、计统处分地市打印免考名册。
5、省招考中心自考处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审核免考资料,将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计统处打印的免考册上做删除标志,相关负责人签字。
6、计统处删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
7、计统处生成本次免考考生库,导入考籍库。
课程免考审批结束后,考生可在自学考试成绩公布两周后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从2001年后历次考试合格课程中查询或到当地市自考部门查询免考审核结果。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市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免考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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