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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高职、中职学生提升学历、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的愿望,我省先后开展了自学考试和高职、中职教育衔接工作。衔接的发展不仅为广大高职、中职学生提升学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也拓展了我省自学考试的发展空间。为促进衔接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各考点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我省衔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工作旨在促进自学考试与高等职业、中等教育有机结合、科学衔接、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开展高职高专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试点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号文件规定,参加自学考试并加入高职、中职的学生,必须是高职、中职有余力的学生。从2018年注册新生开始,衔接工作只能在第二学期后的高职、中职学生中开展。衔接考生报名时,应提供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
考官院校上报报名数据后,省级招生考试院将对报名数据与学生报名数据进行比对筛选。一旦发现非学生考生资料,立即取消报名并按一名学生2分扣减年度报名、审核、考察总成绩。年度审计得分低于80分的限期整改;低于60分的停止招生,直至整改合格。
3年学制结束后,已加入的考生未取得自考毕业证书的,不再执行加入考试计划,其余课程需参加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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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18年新生报名起,社会救助考生不再执行衔接考试计划。专业所有课程纳入统考,计入课程综合评价成绩。符合免试条件者,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之前注册的老学员,学制内原政策不变。3年学制完成后,考生未毕业的,其余课程需参加统考。
第三,合理安排衔接课程的教学和考试。为保证衔接课程有足够的教学时数,从2018年开始,新生报名时间上半年调整为4月1日-4月30日,下半年调整为10月1日-10月30日。逾期者不予录取。
4.为保证学分互认课程成绩的真实有效,衔接考生学分互认的办理必须在考生完成两年专业学习后方可受理。考官学校申报学分互认时,应报高等职业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由考官学校中等教育所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花名册。
五、衔接课程成绩于每年3月和9月上报;通常成绩的上报时间是:上半年4月份考前一周,下半年10月份考前一周。
6.各考官学校开展衔接工作、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上半年5月30日结束;下半年截至11月30日。省招生考试院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集中答辩。
七、衔接课程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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