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坑”“打卡”半个月被判刑。

男子入“坑”“打卡”半个月被判刑。

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晋江首例该团伙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罪,导致有期徒刑的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李某喜认为这只是一份正常的工作。入职半个月后,他就和团伙“陷入一锅端”,最终被判刑。

技术支持他人下载非法软件团伙“一锅端”

2021年6月16日,被害人陈某受他人诱导下载“国信X”app并在线刷单,后被骗走91816元。当年6月22日,公安机关在晋江市梅岭街道某写字楼内将黄某发、徐某文、王某志、连某元、李某喜抓获。同一天,杨某丹和许分别在晋江市梅岭街一居民区和德化县一宾馆被抓获。

经查,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22日,被告人黄某发、许、许某文、王某志在晋江市梅岭街道某写字楼内,利用“超X签”平台,为非法软件提供签名服务,使他人规避苹果官方软件市场监管,下载非法软件。其中,黄某发负责核对项目、计算工资,徐某乙负责员工管理,王某志负责财务,徐某文负责维护“超X签”服务器,并雇佣被告人杨某丹、连某元、李某喜、李某新在网上打广告寻找“客户”。

被告被判刑和罚款。

经鉴定,被害人使用的APP安装包与从被告人徐某文电脑“超X签”平台提取的安装包100%相似。法院审理查明,自2021年3月以来,该团伙共接到“超X签”业务订单共计769327元,获利共计145437元。到案后,各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用于犯罪的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被告人李某喜在庭审中表示悔罪,其因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只是正常工作。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罪名主要表现为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而本案是晋江首例团伙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导致入狱的案件。该案警示社会广大青少年,要擦亮眼睛,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入“坑”后悔终生。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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