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破获全市首例洗钱案,打响了西宁市打击反洗钱犯罪的第一枪。2022年5月,城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全力以赴,加大压力,乘胜追击,联合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成功破获全省首例自洗钱案。
日前,城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郭某涉嫌合同诈骗、集资诈骗”一案中,发现郭某涉嫌洗钱。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案例研讨会。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此案,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派专人指导办案,同步查清郭某涉嫌集资诈骗和自我洗钱犯罪,固定调取郭某“自我洗钱”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2021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郭在明知其本人及其公司不具备销售西宁市5个小区房产资格的情况下,以销售人员可获得优惠房价为由,先后与钟某富、李某成、沈某鹏等35名被害人签订购房协议,通过“以新资还旧债、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购房款,涉案金额共计1500元。2022年1月7日,经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城西公安分局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
办案民警在继续侦查案件过程中,发现郭某在骗取被害人钱款的过程中,利用其司机雷某的银行卡账户收取被害人钱款,后指使雷某将收取的钱款中的98000余元转入郭某本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用于郭某本人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针对郭某洗钱犯罪线索,办案民警在固定证据后,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侦查。2022年6月6日,城西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将该案移送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综合多方意见,认真研究,根据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利用购房款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实施集资诈骗罪后,转移资金,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构成自洗钱罪。
自此,郭涉嫌集资诈骗案自洗钱案告破。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入罪后,青海省首例自行洗钱案。
转自/西宁城西公安分局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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