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教育部。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鸿福中路4号。
第三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规模,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本科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审批年度招生章程和通则。
第五条招生办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室,负责监督当年招生考试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中央戏剧学院设立仲裁小组,处理招生考试及其他相关事宜中的争议和申诉。如有争议问题,本科招生委员会将启动仲裁机制,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仲裁组进行仲裁。
第三章学校考试专业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考试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实行省级招生计划。文理科考生统一顺序录取。招生层次是本科,学制四五年。
第九条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考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专业在省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省统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要求考生参加本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
第十条考生在录取时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括高考加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录取,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院校考生。
第十二条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录取。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学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获分数比例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比例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分数。
京剧考上的分支是表演招聘方向,和京剧音乐伴奏招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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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0%划定。
如划线结果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的最低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
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按本科控制分数线划定,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浙江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划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划定。
第四章 非校考专业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非校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中央戏剧学院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第十六条 非校考专业录取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相应批次线。
第十七条 非校考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根据我院录取排序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九条 我院录取排序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非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相同选考科目总分。
第二十条 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及专业测试复核。复核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
第二十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高考体检信息显示患有文件所指学校可不予录取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我院所有专业。新生入学体检环节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确认属患有文件所指可不予录取疾病的,取消入学资格;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高考体检信息不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考生,不宜就读戏剧教育专业。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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